朱家健: 運動,不是玩命!

近日某名女網紅在山上斜坡遠足時失足墮下山崖死亡,盛傳她原本想在懸崖危險位置和角度取景拍照,結果不慎滑落崖壁邊緣,香消玉殞,實在令人婉惜,死者已矣,但筆者望借這宗意外,警惕其他遠足愛好者,即使經驗豐富,在任何時候應注意個人安全;不時有體操愛好者於公共遊樂場在沒有教練指導下,在其他設置練習或模仿高難度的吊環、高低杆動作等;此外,也有滑板或電動機車駕駛員在行人路上或單車徑上「玩花式」,險象環生;有參與「飛躍極限」運動人士在大廈的天台飛簷走壁翻筋斗,以急速、急停、攀爬隨心所欲做出多套連貫性翻騰動作,向高難度挑戰,超越人體和心理極限;這些運動或愛好,某程度上如果在沒有專人指導或在適當場地進行,等同玩命,是非常危險的。

以飛躍極限運動為例,高度要求參與者要具備極佳的體能和良好意志,在做出危險甚至是近乎自殘的動作前,要有純熟的訓練,可是美其名「運動」,卻有運動之名,無運動之實,未必能強身健體、放鬆肌肉筋骨之餘,卻令參與者在高度緊張狀態,若不留神,隨時造成參與者重傷、永久傷殘甚至是死亡的危險。個別飛躍極限運動的高難度「動作」更需要依靠其他夥伴的配合,因「運動」的危險性,不但冒上了不必要的危險,同時也容易連累其他運動參與者或場地使用者受傷。

如果個別運動參與者或愛好者,只是一時向同行者、異性或網民呈強,勉強在極地擺出一系列危險動作,同時為自己的性命安全押下賭注。或許,這張擺下「靚姿勢」的相片,能搏得擁躉朋友短暫的掌聲和喝彩,然而,這卻是以冒着生命安全或受傷風險,在沒有必要懸空或在高處邊緣拍照,實在沒有必要。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我們更要保護自己的身體,保障安全,別陷於不必要的危險,才對得住父母養育之恩。

作出攀爬或飛躍極限行為,看似自行承擔風險,但因為法律責任,或置場主和場地管理者暴露於法律責任,參與者如擅闖私人地方,或在公共空間進行危險飛躍道運動,實際上是頗為不負責任的行為。家長更要叮囑小孩和年輕人,不要模仿該等跳躍或翻筋斗的危險動作,以免受到嚴重創傷才醒悟便為時已晚。

若活動愛好者只貪一時的滿足向他人呈強,卻因而受傷,或日後需要長時間進行康復進程或物理治療。其實,一套運動項目的動作或相片構圖,無論是否能美滿完成,自己量力而為便算是有所交代,不用不必要的錯誤堅持,也不用聽從他人的不合理慫恿或言聽計從,做出愚蠢的行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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