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攬炒區議員要「糧支」還是良知?

  • 隨着立法會日前對《2021年公職 (參選及任職)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三讀並通過,包括區議員等公職人員將需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條例將於5月21日刊憲並生效。

    此前,數名人士因被犯下刑事罪行而被法院判刑逾三個月,根據《區議會條例》而將失去議席;另有四名(前)區議員因參選原定於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時,被當時負責釐定選舉資格的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而提名無效,在《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生效後,四人將即時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多名攬炒派的區議員相繼辭職;另有前區議員被法院裁定非妥為當選而即時失去議席。換言之,攬炒派要不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要不爭先恐後在宣誓日死線前辭職;如果在宣誓儀式當刻被監誓人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 拒絕替其監誓,又或在宣誓後被揭發違誓,須被追討在任期內取得的薪津、營運開支、雜項開支、醫療津貼和開設辦事處開支等款項。

    然而,怎樣去杜絕區議員發假誓?怎樣避免區議員濫用區議會資源和平台?又怎樣去監督是否存在陽奉陰違的情況?這也不是危言聳聽,例如今年初有報章報道指出,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曾聘用數名疑似激進攬炒人士,為他們支取助理薪酬,其中更包括向當月「卓越工作表現」的激進學生頭目發放「特別獎金」,令人摸不著頭腦。另一個例子,聲稱「十七區區議會聯合會議」的多名(前)區議員於去年討論國家安全法,並「通過議案」要求撤回國家安全法,成員的效忠對象成疑;此外,多名(前)區議員曾借出區議員辦事處作為「35+立法會初選」的「票站」,同樣讓人憂慮他們是否會真誠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其他害群之馬還包括選擇服務對象、辱罵選民、瀆職、長期低出席率、疏於職守、在會議期間喝紅酒的區議員,他們因「糧支」仍厚顏留在區議會,究竟他們真的會誠心面對選民、貢獻社區嗎?

    區議員自從換屆選舉後,被攬炒派騎劫淪為亂港平台,已失去以往的代表性,在完善選舉制度下,「港九區議會」和「新界區議會」更被剔除於行政長官選委會界別,而在今年十二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更將取消「區議會(一)」及「區議會(二)」共六個立法會議席。可見區議會被再定位為服務民生的平台,而非純粹政治參與的舞台,更不應是投機者的捷徑。

    區議員除了是一份「有糧出」的工作,更是一份社會責任,是一份承擔。決定宣誓並繼續服務的區議員,在完成宣誓後,應該履行競選時的承諾,為自己和為社區掀開新的一頁。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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