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教育禮崩樂壞 須改革大學教育制度

繼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因舉辦性質與學術格格不入的活動,又在校園標語補上油庫的不合適行為,其學生會會長被校方勒令停學一學期;香港大學學生會又在校園播放抗爭味濃厚的電影《地厚天高》,在活動前夕,雖然被港大校方強烈勸籲擱置活動,但活動仍然照常舉行;再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候選內閣最近發表參選宣言及媒體訪問中,涉及對大學的失實指控及有可能違法的言論,香港中文大學表示強烈反對,校方作出書面聲明,表明大學有權對鼓吹違法言論及行動的員生作出嚴厲處分,包括終止有關員生或組織的職務。隨着香港國家安全法於去年6月30日起生效,今年竟有五所大學的學生會未有內閣參選。

個別大學已陷禮崩樂壞!學生會被激進份子騎劫,其他學生的聲音「被代表」,部分大學生以為借着學生身份,便是護身符,他們以為可以為所欲為,有校長庇護,有校園藏匿,有「學術自由」作遮醜布。但他們做錯了,卻仍不知道自己做錯了,死不悔改,辜負了父母栽培,枉費老師悉心教導,也浪費了納稅人的金錢和寶貴的教育資源。要知道,每年仍有不少中六學生雖然達到大學入學要求,但因僧多粥少而無緣大學門檻,這班自以為是的大學生,如果對大學不滿,大可以退學,專心街頭抗爭,把學額騰空給有志貢獻社會卻未能升學的有為青年,真不知道這班抗爭者是憑什麼條件獲大學取錄,是否有其他不透明的渠道招攬他們進校園「搞革命」?

筆者認為,大學應該在取錄門檻、學分制和畢業關卡進行徹底改革,並需要對披着大學校友作出令大學尷尬的畢業生,禠奪其學位、學分以及日後入學其他課程的資格。首先,大學生和教職員,包括大學正副校長,如果作出與大學教學、學術不符的行為或不作為,應有革走機制;在新生入學註冊當刻,筆者建議,每名新生(無論是全日制、部分時間制或兼讀制、本科生、碩士生或博士生)均應該簽署守法和守校規的《承諾書》,才可以使用校園和學校資源,不簽署《承諾書》的話,等同放棄學籍,這也是符合公平原則,只有尊重遊戲規則才有資格留下來;其次,大學四年制的課程,須包括在內地指定結盟的姐妹大學或校區修讀互換的必修學分,如果拒絕到內地修讀學分,也等同放棄學額;此外,在畢業前,如果學生做出有辱校譽的事情,一律開除學籍;每名畢業生也需在領取畢業證書前,完成校方的內部評估、並通過憲法和基本法知識考試,才予准畢業,同樣邏輯,不接受可以選擇退學,即使境外學生也須接受同樣安排,一視同仁;長遠來說,公立大學的學費應改為自付盈虧,或由大學收取學生課程原需要的成本價,再由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擔保借出學費,不論學生家庭的資源背景和償還能力,均需要在完成課程後分期連利息攤還,如果修讀成本較高的課程,則需要較長的還款期或每季較高的還款額,符合用者自負原則,也是培育大學生的一份責任。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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