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哲 : 荒誕無稽的偷竊藉口

美國暴徒大鬧華盛頓國會山莊,有個暴徒闖入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的辦公室,把二郞腿放在桌上,得意洋洋地揮舞着佩洛西的一封信件。當警察拿着胡椒噴霧進來時,他說:「我在她桌上放了一枚25美分硬幣,我付了錢,是我的了。」然後把信拿走。

暴亂發生後,至少有25人因「從事國內恐怖活動」罪名被調查。美國輿論認為,國會是審議國家重要議案的地方,一個人不管持有何種理念,都不應該擅闖國會搞破壞,否則罪無可恕。史坦福大學一位法學教授說:「非法圍攻國會大厦、擾亂議員的活動,這些罪行要比破壞一座紀念碑嚴重得多,可能因此獲刑5年。」上述偷取議長信件的人,放下了錢就說「自己沒偷」,明顯是歪理。結果,事發後不久,該名自稱付錢拿走信件的男子便被捕。

事件令人想起2019 年7月1日黑暴蹂躪香港立法會的暴行。當時有暴徒在立法會大樓內的汽水機取走了汽水,之後把錢放在一個籃子內,寫上字條:「唔好意思,付錢在籃」。這樣的「放低錢攞汽水」,以示自己「不是偷」,與付錢擅拿走信件的性質差不多,同樣荒謬之極。要知道,買與賣必須你情我願,暴徒擅闖立法會,根本無權使用汽水機,放下錢拿走汽水,況且所付的錢並未足夠,這不是偷是什麼?及後有「黃絲」說這是「有道德的行為」,更加是扭曲是非黑白。有攬炒派前議員說:「立法會被破壞的只是死物」,大概想拗「沒人受傷,無關重要」,語無倫次之餘,更是百分百煽暴,同樣不能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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