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還香港一個公平選舉

今屆區議會選舉,在一個暴力和罪案威脅的陰霾進行,黑衣魔四處搗亂,縱火砸物,禁錮傷人,而他們的暴力行徑也與區議會選舉綑綁,令人擔憂區議會選舉是否能公平進行,甚至是能否如期進行。黑衣暴徒的行為已嚴重威脅候選人、選民、票站人員的人身安全,動搖選舉的公平原則,甚至乎黑衣暴徒的言行,已構成選舉舞弊行為。

首先,多名區議員辦事處被刑事毀壞,他們的宣傳品亦被針對性破壞,這已構成了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第8條「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有暴徒文宣亦聲稱,將在選舉日破壞票站,或包圍票站、或在票站周圍守候,或到票站附近的交通樞紐,阻礙投票進行,而黑衣暴徒出現,無論他們是否出聲,他們的行為已是在脅迫選民安全的舞弊行為,涉牴觸同一條例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

除此以外,困擾各區市容和衛生的「連儂牆」貼滿支持非建制派候選人、及抹黑建制派候選人的海報,除了會被視為個別候選人的選舉廣告,衍生額外選舉開支,涉牴觸《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外,同時也涉抹黑個別候選人以達致誤導、欺騙選民,違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及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同屬於選舉舞弊的非法行為。

網上傳出扣起年長選民的身份證及不讓他們出門投票的行為,同樣屬選舉舞弊的非法行為,涉牴觸《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及/或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

鑑於票站的開放時間,如果鐵路系統和道路被暴徒作出破壞或堵塞,可能下班後投票的選民未能及時抵達票站,選舉管理委員會或可酌情延長票站開放及投票時間,或安排關閉並合併票站以便管理,並提早通知受影響選民,同時,選舉管理委員會須預先作出保安安排,只允許該票站選民進入票站以外指定範圍,並限制選民進入票站後,不可展示或叫喊口號的行為,若個別選民對其他進入票站範圍內人士的衣飾感到威脅,須告知票站主任作即時備案和跟進,選站內亦需要警員駐守以維持秩序。

筆者預計以上的小觀察,將引來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選舉事務處的決定。一個公平選舉,是民主自由的一個關鍵重要元素,民主可不是空喊的口號,如果連選舉公平性也保障不了,還談什麼爭取權利?黑衣暴徒需要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別再毀掉香港文明社會的基石。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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