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難道法院不會犯錯嗎?

日前,機管局申請了禁制令限制人流進出香港國際機場,但禁制令上的「HIGH COURT」竟寫成了「HIGHT COURT」,被坊間貽笑大方的觀感;黃之鋒早前被再逮捕,原來是法庭的保釋文件上的日期出錯,警方只是按法庭文件內容執法,這是法院擺的烏龍,也是控辯律師的粗疏;或許,這兩個例子只是雞毛蒜皮的筆誤,但足以影響大眾對法院的觀感和國際形象了。

法院每天處理的文檔數量不輕,忙中有錯,也是情有可原,法院判決電子檔案庫則時常出現「CORRIGENDUM」(判決錯誤更正),又或在實務訴訟文書,也間中會出現要求修改法庭錯處的要求,部分或是筆誤、部分或是因案件呈請人的字體潦草所致、部分或是因為翻譯出錯,此外,法院因不允許(除司法機構安排)錄音,只靠筆錄,而有時發言者又離麥克風太遠而聲音含糊不清,增加文書筆誤的機會。

上週五有團體到法院外要求終審法院馬道立大法官下台云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也隨即發出聲明,行政長官指出「不應以任何方式向法官或法院施壓…以免影響法院按法律理據、不偏不倚地作出裁決」,兩個律師會均表示,「若案件當事人不滿法庭裁決,或認為法官或裁判官犯錯,有權提出上訴或覆核。」

林鄭月娥好一句「不偏不倚」,在電視機前,黃之鋒在鼓吹非法集結被捕後仍可成功申請保釋,到了美國接受訪問,這令我思索保釋條件的「標準」,咬斷執勤警員手指的港大畢業生暴徒也可獲保釋,而且被撤銷宵禁令;塗鴉美領館牆壁和中聯辦國徽的兩名被告人又有南轅北轍的不同待遇;「佔中九子」獲輕判、或因健康理由、年齡和曾貢獻社會而被判囚少於兩年、或緩刑和社會服務令;2016年衝擊中聯辦大樓案又是緩刑;以臭魚三文治襲擊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又是脫罪。這又是林鄭口中的「不偏不倚」嗎?

上訴制度和法庭投訴機制正是因應法官的錯失而訂下的機制,如果法官永遠是對的,根本不用設上訴制度吧!法官也不只是普通人,也要吃拉喝撒,日常總會有過失,也是正常的。

法官也不是聖人,六月上旬,政治聯署竟出現與高院法官李瀚良同名同姓的名字,後來司法機構也承認李瀚良有參與聯署,終審法院馬道立大法官也曾與李瀚良討論,並提醒將來應避免同類情發生,若法官違背政治中立,不正是低級錯誤嗎?馬道立也認為事態嚴重,或影響法官專業和操守,才作此交代。如果不是頂著法官烏紗,李官恐怕已是鵝頸橋底KOL了。

法官形象,到今時今日有目共睹,已不太重要。反而,坊間要先行弄清楚錯誤是由法院文書筆誤造成、法官主觀因素、法官太信賴法庭書記、法律過時落伍、法律漏洞、法律程序出錯、律政司檢控存在瑕疵,還是外界對法官的偏見,才能向犯錯對象問責。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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