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己為人別「玩」風 洛 君

隨着熱帶風暴百里嘉離開香港,隨之而來的是一個超強颱風山竹,它比1964年的露比(最強風力每小時達194公里)和2017年襲港的天鴿(最強風力185公里)更強,預料山竹風力逾200公里。連日來天文台多次警告,除非山竹風向改變,否則,按照現時走向,未來的星期日(16日),香港天氣將會明顯轉壞,大家應及早做好防巨風防暴雨防山泥傾瀉防水浸的安全措施。
打風仍要當值的人如消防等緊急救護人員、記者、天文台職員等,他們為社會服務,值得尊重。但不用上班上學的人,也就別肆意犯險。每次風雨越大,有些人越要外出對抗風浪,譬如總要到海邊釣魚,說是:「看魚會否上鈎」;總要游海泳,說是「考驗自己的衝浪能力」;總要張開手腳站在海邊,「看自己的定力」;總要到海邊拍照,「看用鏡頭捕捉海浪的難度有多高」;甚至有母親抱子到海邊,說是「讓孩子感受暴風雨」。年前颱風帕卡襲港時,一對男女仍然攀山,結果從懸崖掉下深谷,勞動過百消防員救助,導致一名消防隊目受傷。另有一次一位消防隊目為救上山「探險」被困者而失足喪命。曾有記者問這類冒險族為何總要犯險,有答以「幾十年來都沒事」;有的答以「我會小心」;有的更蠻來,說「命是自己的」!
在大自然災害面前,人類何其渺小,躲避暴風雨,不是懦弱,相反是堅強,保護自己,等於愛惜家人、愛惜社會,這是基本的社會責任,無謂身陷險境,要勞煩大批救護人員救援,且耗費的是納稅人的錢。人生在世,不能說與別人毫不相干,故意犯險,會連累他人。
歐洲有些地方,拯救人員救了完全沒有上山裝備便貿然上山者之後,後者便要交罰金,看來香港也應立法懲罰這類缺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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