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港獨」「自決」份子沒資格參選

距離區議會選舉還有不足一個月,選舉主任已確認遞交有效提名候選人的參選資格,被確認入閘者當中,仍夾雜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公開平台鼓吹「港獨」、「自決」、「公投」、「暗獨」,甚至飛去台灣地區與台獨份子「兩獨合流」的政客;更甚者,部分候選人在其網上社交平台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並被某位選舉主任詢問其政治立場和展示口號等含意,但不知何故,即使這些人士或閃爍其詞,或支吾應對,或捩橫折曲,或扭曲解讀,甚至推說是數年前的立場,或在香港基本法「光復制度、革命制度」或在香港基本法下「自決」,雖然全是一派胡言,砌詞狡辯,僭建基本法,空談法治,但竟然僥倖過關,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痛呼「革命」、「港獨」、「自決」的人士,試問不是亂黨是什麼?但部分選舉主任卻馬馬虎虎確認他們的參選資格,是失職!選民可以入稟選舉呈請推翻結果,或透過司法覆核去挑戰選舉主任的不當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雖然這條文未有涵蓋將當選的區議員,但區議會作為特區政府的地區諮詢架構,而區議員亦是支取公帑俸祿,按邏輯也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且早前的立法會議席補選、村代表和鄉郊代表選舉,也有鼓吹「自決」的人士不獲確認選舉資格。

區議會不能淪為「港獨」份子宣「獨」的舞台,區議員的薪津和助理的開支更不能補貼「港獨」份子「搞革命」,否則是引狼入室。這班「港獨」、「自決」份子根本無心服務社區,只是想騎劫區議會平台,繼而競選立法會功能界別「區議會(一)」及「區議會(二)」的六個立法會議員議席,並覬覦特首選委選舉「港九區議會」57名選委名額及「新界區議會」60名選委名額。區議會是處理民生的地方,並不是「搞政治」之地,更容不下「搞港獨」的空間。

「港獨」、「自決」份子既然不滿意香港特區的政治制度,那為何又要「屈就」參選進入制度?即使「港獨」份子假惺惺地辯稱「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只是口不對心的口號,只是符合滿足選舉條件的一場戲。既然「港獨」、「自決」份子不滿意香港特區政治制度,要麼滾,要麼閉嘴,否則制度也收容不下這班「港獨」、「自決」壞份子。即使「港獨」份子僥倖獲選舉主任因不明原因放行「入閘」,選民眼睛是雪亮的,不論政治理念,也需認清制度現實,用選票為香港掃「獨」。

報名八鄉南選區的人士包括朱凱迪、黎永添、徐卓然

報名海怡西選區的人士包括黃之鋒、陳家珮、林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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