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強調中央管治權有利香港減爭拗增和諧

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並強調「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這是中央對「一國兩制」應有之義的明確宣示,其精髓在於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一方面要落實及維護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另方面,也要保障好由中央依法授予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正確處理好兩者的辯證關係。香港社會深入研讀、領會十九大報告的這個明確宣示,就可以澄清在此問題上的模糊認識,並以此為原則凝聚共識,從而排除敵對勢力和反對派的誤導和干擾,逐步消除人為製造政治爭拗的土壤,以利香港社會增進團結和諧,凝心聚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習近平在報告中闡述中央港澳方針政策時,兩度提到中央對港澳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盡顯高度重視。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及憲法和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二是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而且,對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還擁有監督的權力。要在香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首先就要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根據2014年國務院新聞辦公佈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中央在香港依法直接行使的全面管治權,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組建香港特區政權機關、支持指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區防務及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另方面,中央通過憲法和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因此,落實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管治香港的應有之舉。

維護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兩者之間是建基於「一國兩制」方針的辯證統一關係。主要體現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源於「一國」原則,是憲法和基本法所規定的。而特區高度自治權也是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授予特區,以體現「兩制」精神。兩者之間可以說是一種授權主體全面權力,與受權主體自治權力的關係。要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關鍵就是要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過去一段時期,香港社會之所以出現了一些爭拗甚至對立,重要的原因是有部分港人對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高度自治權之間的關係,存在一些模糊甚至是錯誤的認識。而反對派和某些政治勢力利用社會的模糊認識,刻意將兩者之間對立起來,打「高度自治」旗號來挑戰中央的管治權力,蓄意誤導香港市民,挑起了許多不必要的爭拗。例如,在香港政治體制發展問題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通過「8.31」決議,為香港政治體制和民主發展進程指明方向、規定具體落實方法,這是中央政府依法行使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但是,反對派出於其政治目的,全力誤導市民,煽動社會情緒,鼓吹要推翻「8.31」決議,令香港社會因此出現嚴重爭拗。

由此可見,明確並處理好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之間的關係,對澄清香港社會存在的模糊認識,揭穿政治勢力製造的誤導,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處理好上述關係,將有利於香港社會正確認識「一國兩制」,提高落實「一國兩制」的自覺性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同時,也可以促進香港社會的團結和諧,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政治爭拗,讓廣大市民團結一心,排除干擾,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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