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細化全面管治權 依法治港規範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就深入推進基本法的貫徹實施提出四個希望,當中一點希望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用實用好基本法。中央強調依法治港,把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進行細化、具體化的規定,使全面管治權的落實更具可操作性,更透明有效,建立依法治港的法治規範。落實這一希望,將進一步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執行,保障「一國兩制」在港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始終沿正確方向前行。

張德江的講話從根本上分析了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以及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高度自治的關係。他強調,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講話起到了正本清源、匡正祛邪的良好效果,有利於香港社會各界更清楚地認識中央與特區、「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今後香港要更好地落實「一國兩制」,關鍵仍然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尊重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以嚴謹的法律規範應對未來落實「一國兩制」過程中遇到的新挑戰,才能從容自信,攻堅克難,砥礪前行。

基本法作為頂層法律,規定的是香港政治體制、社會秩序等憲制性安排。回歸20年來實踐基本法的寶貴經驗顯示,在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方面,有關的配套制度有待加強完善。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中,除了直接體現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等權力外,對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一系列權力,也是中央依法治港的重要法律依據和保障,對維護「一國兩制」正確落實、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基本法作出過5次解釋,對涉及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問題作出過4次決定,有效發揮了定分止爭、釋疑解惑的作用,也切實促進了香港法治的完善。2014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說明:「中央在制定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時就已明確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權是實質性的。對在香港當地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中央人民政府具有任命和不任命的最終決定權。」有關規定體現了中央就任命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權力和責任,對於香港社會凝聚共識、選出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四項標準的行政長官具有重要意義。

可見,全面落實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不僅是維護中央與香港良好關係的核心問題,更是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長治久安的關鍵。因此,制定和細化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規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落實機制,保證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更公開、透明、合法和有效,有利於進一步堅定推進「一國兩制」偉大事業的信心,有利於繼續推進基本法全面貫徹落實,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文匯網】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