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評論:不容藉「高度自治」對抗中央

「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日前在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發表重要講話,全面深刻地回顧了20年來「一國兩制」的落實情況,總結基本法實踐的寶貴經驗,指明推進基本法實施的方法和道路。他強調,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這番正本清源的論述,對於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宗旨和本意,更好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保持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具有強烈現實意義和重要指導價值。

基本法作為一項憲制性法律,用法律的方式保障了香港順利回歸,其規定了「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對全面覆蓋特別行政區的各種關係和事務作出憲制性安排,是香港實現「一國兩制」的具體化、法律化、制度化。回歸20年來,本港始終保持強健的經濟活力,失業率長期維持在低水平,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穩固,營商環境和競爭力名列前茅,市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事實充分說明,香港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確實是最佳制度安排。而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其實就是最好地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未來。

正確認識「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就應清楚「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不僅要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而且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基本法對國家與香港特區的關係寫得很明白,「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顯示中央與香港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具體哪些屬於香港的權力,哪些屬於中央的權力,這些都在基本法中已有定論。換言之,香港要擺正自己與整個國家的關係,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不是對抗中央管治的藉口,中央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具有監督權。

個別人士誣指,中央「一國」講得多,「兩制」談得少,是「有意收緊政策」,「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云云,完全不符事實。事實是,「一國兩制」的底線一直都在,隨本港出現違法「佔中」,以及「港獨」蔓延的嚴重事態,中央對香港「一國兩制」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自然不能視若無睹,因此在一些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上,採取直接講、明確講、細緻講的方式,激濁揚清,與違反基本法的言行作鬥爭,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再正常不過,有必要,也是責任。本港有些人只強調「兩制」下「自治」權利,卻對基本法規定的「一國」義務和責任避而不談,甚至極力攻擊、抵制,這種選擇性守法其實是在蓄意歪曲和對抗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最終受害的將是港人自身。只有完整準確地落實基本法,才是對香港的最大保障。

【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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