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 葵:維護國安與多交朋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香港歷史性完成這個憲制責任。
筆者以前覺得法律條文字斟句酌、謹小慎微,很嚴肅。看過立法會幾次審議該條例的會議,以及官員接受媒體的訪問,非但不感沉悶,反覺補上國安課之餘,也看到一些人的醜陋面貌。有記者想方設法給官員設陷阱,例如官員回答了一個問題後,前者來個突襲,胡亂下小結:「咁即係…」然後馬上問下一個問題,巴不得受訪者未及防備,來不及反應,便正中其下懷。西方有「Put words in someone’s mouth」(把話塞進某人嘴裏)的慣用語,意即「故意歪曲某人的話」。
有西方國家抹黑香港此法例,林定國說:「相信外國亦有很多人深明大義,香港需要繼續與他們保持良好關係,亦要更熱情交新朋友。」
關於交新朋友,「一帶一路」倡議十年多,內地與150多個國家、30多個國際組織新簽署230多份合作文件,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東盟人口超過6億,中東人口近5億,這些地方都是好對象。一家馬來西亞大企業選擇香港作為大中華區域總部,因為香港有透明度高的法律框架,又是東方版硅谷,故對香港發展充滿信心。有外媒稱香港此法例對營商環境構成「危險」,他說:「有企圖才會覺得危險,若你是真正做生意,無其他目的,擔心什麼!」也有中東富豪打算在港設家族辦公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香港穩定繁榮的保護網,更能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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