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 之: 我對搭的士的印象

筆者現時外出多數搭港鐵,但在求學時香港還未有港鐵,母校建在一個山坡上,我每天要先搭巴士,再轉搭一程「不跳錶」短程的士才到校門。一些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互不認識,但都有默契,每日早上某個時段到那巴士站附近等候,很快凑夠5人搭的士,下車後分攤車費。那「集合地點」不愁沒的士搭,因為很多司機都知道有我們這些學生在等候,他們都樂意載我們到校,也不嫌短程賺錢少。

我出來社會工作後,有個時期要上夜班,港鐵和大巴都收車了,搭小巴後也是再轉搭一程「不跳錶」的士回家,也從沒碰過司機嫌短程拒載的事。

筆者早年在日本東京搭的士,司機是在日朝鮮人,他敬業樂業,我付車資時說:「不用找零錢了」,但他追下車堅持給我找錢,令人感動。時移勢易,最近我在香港搭的士,給司機零錢小費,他一聲不吭。的士是服務性行業,收車資時不論有無小費也應說聲多謝吧。

警方日前展開代號「先刺」行動,在中環及尖沙咀遊客區「放蛇」,打擊濫收車資、拒載等違法行為,有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被捕,也有司機拒載被票控。警方此舉是保障市民及 遊客的權益,法例規定,任何的士登記車主或司機所收取之的士租用費,不得超過法例指明的適當收費率,違例者最高可判罰 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察在「放蛇」拘捕違法者雖然是職責所在,但警察長期人手不足,他們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忙,的士業界有義務做好本職,個別害群之馬多賺一千幾百元,就令整個業界形象受損,也敗壞香港的旅遊業,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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