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攬炒區議員瘋狂辭職的啟示 議事堂

近日,有逾80名各區區議員辭職,其中包括個別資深區議員,更有區議會主席、區議會副主席,其中,辭去議席者也包括因被還押而未能履行職務的區議員。此前,也有已請辭的區議員已退出所屬政黨,甚至承諾將退出政壇,一場宣誓風暴,在區議會掀起一場海嘯。

何解那麼多次區議員在同一時間集體請辭?隨着《2021年公職 (參選及任職)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已於5月刊憲生效,規範包括區議員的公職人員須作出宣誓;原來盛傳區議員將須在本月內進行宣誓,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到各區區議會為每名區議員監誓,其中,監誓者可拒絕為不符合宣誓條件的區議員監誓,而一旦未有依法宣誓或沒有宣誓資格的區議員,不但失去區議會議席,也將會被香港特區政府追討過去十八個月的議員薪津、議助薪酬、議辦租金、購買電腦等開支,如果區議員在被裁定不具備宣誓資格前請辭,香港特區政府有機會不向前區議員啟動追討款項的行政程序。

一筆百多萬元的款項,卻令曾承諾「齊上齊落」的區議員自打嘴巴!這也讓他們支持者認識這班攬炒派的嘴臉。

據消息指出,四類行為被歸納屬違誓或宣誓無效「負面清單」的行為,如區議員曾作出這四類行為,即屬違誓或宣誓無效: (1) 曾參與違法「初選」、曾借出議辦作為違法「初選」「票站」、或曾在違法「初選」期間義務擔任「站長」或工作人員者;(2) 曾參與聯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立場聲明書的人士;(3) 曾參與聯署「香港人要求中止獨立關稅區地位」的人士;及 (4) 曾在議辦、社交媒體展示「光時代」等鼓吹「港獨」標語的區議員。

區議員曾在競選時向選民作出承諾,服務社區,但他們卻作出瀆職、違法的行為,被取消議員資格也是咎由自取,個別區議員更選擇做逃兵,沒有膽量去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失信於選民。攬炒派區議員在任期內,有的在議會內鬧事,荒廢社區民生事務;有的選擇地挑選服務對象,拒絕服務當區居民;有的濫用議會資源和議員身份,招聘和供養不明人士作為兼職議員助理;有的卻濫用收押所的公務探訪服務,讓被探監對象可以躲避在監獄服刑應該接受的懲處;有的把區議會的告示板改為「連儂牆」,公器私用,濫用公帑支援「港獨」和違法文宣。

區議會本應是一個服務當區居民的民生平台,區議員的權力和職責受《區議會條例》約束,然而,個別區議員卻自我賦權,僭建一些與區議會職能扯不上關係的「委員會」,或騎劫區議會和資源,散播違反「港獨」思潮「播獨」。區議員瀆職,應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無論是自行辭職,因違反「負面清單」而被認定屬違誓、宣誓無效或被拒絕監誓,是對區議會撥亂反正的重要一步。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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