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杜絕假新聞讓香港雨過天晴

新任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履新後表示,整場黑暴是謊言共同體,「831事件」、「新屋嶺強姦案」等都被證實是錯誤信息,假新聞荼毒市民,假消息誤導市民,令個別市民對警方持誤解和敵對態度,蕭處長也痛斥有法律界人士和前立法會議員鼓勵市民違法,暴力解決問題。

的確,香港人已對假新聞、假消息感到厭惡,尤其在過去兩年半,香港特區相繼受到黑暴和新冠疫情陰霾籠罩,在社會緊急狀況下,假新聞更令社會不安,捏造假新聞者居心叵測。記得在童年時,《小木偶》和《狼來了》兩個寓言常常警惕小朋友不要說謊,怎知道,原來在真實社會,有人可以謊言當飯吃,某媒體真的可以天天報道假新聞,攬炒縱暴政客更愛造謠。謊言不會因為說了一百次而變真實,然而,仍是有人相信沒有真憑實憑的以訛傳訛,原來假新聞和假消息是有威力的,也難怪別有用心的傳媒把假新聞武器化。

即使「假新聞工場」塌下了,但「假新聞作家」和背後的組織仍然可以借屍還魂,或化整為零,繼續編造、散播假新聞,借以污名化國家、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等對象。鑑於假新聞的破壞力驚人,影響深遠,香港特區政府有必要對濫用新聞平台、散播假新聞和假消息進行立法。

尤其在社會緊急狀況,假新聞更會妖惑人心,誤導市民,造成秩序混亂,構成社會不穩定。新加坡、法國、德國、俄羅斯,甚至澳門特區等都有對假新聞進行立法,其中,新加坡的《防止網絡假信息與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POFMA)更授權該國指定政府官員,可以要求互聯網營運商移除涉虛假的陳述,而且涉違反公共利益的發布假新聞人士將被監禁式刑罰和罰款。可見立法就是假新聞的剋星,可以保障平民百姓避免被假新聞迷惑和誤導。

即使對監管新聞發布,杜絕假新聞和假消息的傳播,也不會窒礙新聞自由,更不會要求新聞機構自我審查。其實,媒體有責任去如實報道,更是道德問題,更要做事實核證 (Fact Check),否則就會蒙上誹謗等法律責任,如被投訴,也會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譴責,當然報道假新聞的工作人員,邏輯上也會面臨媒體公司股東的質問。

當然,除了立法杜絕假新聞外,香港特區政府更可以把媒體分類,並設立發牌制度,對媒體和記者發出牌照,牌照不但有期限需要續牌,更可以有訪問權限,而且更應有除牌機制,以更有效規管新聞從業員的操守;發牌條件可以包括指定全職記者的數目、每周原創新聞數量等。

不論立場,只辨真假,新聞生態需要重回正軌,讓讀者可以在一個意識健康的空間自行判斷新聞的可信性。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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