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媒體宜持平守法 

有團體到某香港媒體的總部請願,譴責該媒體長期報道失實或未經證實的報道;有某網媒近日轉載了一篇煽暴文章,雖然文章現在已被移除,但那篇文章內容也可在網上找到,文章內容揚言「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不可能在香港發生」等;另邪教長期在香港印製和出版的刊物,仍可在不同地方取得,刊物涉抹黑國家,傳遞不良訊息。

其中,網媒在刊出了煽暴文章後,又「彈弓手撤回」,其中原因不得而知,更是此地無銀。媒體背負審稿、校對、編輯和決定刊出的責任,如果刊物罔顧法律,或涉刊出有違公德的文章,媒體編輯責無旁貸,並不是撤了文章便可「當甚麼事也沒有發生」。媒體刊出的文章如果涉及煽動或教唆他人犯罪等違反法律、又或涉誹謗他人的言論,其管理層、編輯和作者均是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的。

媒體在社會的角色和定位,是把正確和持平資訊帶給讀者,並發揮第四權力角色,社會才會不斷進步。媒體所報道的訊息,無論是原創,又或是轉載,須先行核實當中內容是否屬實,如果編輯對涉嫌牴觸法律的文章內容原汁原味刊出,未有建議作者刪去、編輯或乾脆不刊出涉違法內容/文章,如果文章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涉嫌觸犯《國家安全法》或煽動罪等刑事罪行,則媒體作為發布者,同樣須負上刑責。

作為大眾獲得資訊的主要渠道,媒體不能斷章取義,不能散播虛假消息以令公眾恐懼,更不能濫用傳播平台作為顛覆政權、誣衊國家、鼓吹仇恨的工具,如果媒體曾散播不負責任、有違公德和違反法律的文宣,在稍後悄悄移除涉事內容並不等於免除刑責,可以做的,包括自首投案、主動澄清和道歉,如警方主動跟進個案,涉案媒體須協助調查,清晰交代事件來龍去脈,不能毀滅證據。

假記者氾濫,假新聞滿天飛,要成為記者,竟然沒有門檻,自稱是公民記者,大有人在;就連討論區、學生報、博客網頁管理者、意見領袖KOL、YouTuber、學生電台都自稱為媒體,令人混淆,當中大部分都是沒有註冊、沒有登記地址、沒有負責人,有的則把伺服器放在境外,一旦所散播內容涉失實、涉違法或涉誹謗成分,又不知道如何追究涉案者。

媒體報道和轉載須持平守法,不能選擇性報道,更不能刊載違法內容,媒體身份並不是法律責任的免責金牌,如果媒體未有做好把關,成了渲染和傳播非法訊息的平台,誨淫誨盜,或慫恿流血革命抗爭,媒體默許和變相協助煽動違法訊息,更可能淪為刑事罪行的幫兇和從犯。

媒體需要有社會責任,需要問責,香港特區政府可以考慮設立官方的媒體註冊制度,統一警方、法院、立法會等不同單位的認可媒體登記,杜絕魚目混珠,也取締傳媒的害群之馬。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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