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製造假新聞的傳媒應關門大吉

回想奧斯卡電影頒獎禮當天,某香港報章在其網上版本竟然生安白造,指某短片男主角Daniel Kaluuya在致辭時發表支持香港抗爭者的言論,後來數小時後證實Daniel Kaluuya根本未曾發表該番言論,該報就有關錯誤報道引起的不便及誤會,刊出了一則《道歉啟事》。

不知道這是冰山一角,還是家常便飯,一則《道歉啟事》不知道是「認衰」還是承擔。但若果每次道歉後,一而再,再而三出錯,或再以未經證實的信息當作是新聞,除了會誤導讀者,更會嚴重打擊該媒體的公信力。

事實上,在過去數年,香港出現大量假新聞或假消息,即使在新冠疫情初期,不同平台也分別傳出假消息,或把過時的「舊聞」「翻炒」當作新聞,刻意向市民傳遞錯誤信息,包括「正常雙向通關安排」,及兩年前的所謂「新屋嶺輪姦案」、「爆眼女事件」、「太子港鐵站事件」等,後來全部證實是謠傳,借以混淆大眾,繪影繪聲的假新聞在進入大眾可觸及的範圍,令市民信以為真,社會將產生混亂。

一份報紙具社會責任,不應該是故事創作,更不應該是內容農莊,傳媒要有基本的操守和良知,不應被主觀政治所蒙蔽。如果傳媒屢次弄虛作假,把假新聞當成是事實報道,誤報誤道,是對讀者的另類「洗腦」。

香港有新聞自由,但香港沒有製造假新聞的自由,假新聞本身不是新聞,沒有報道價值可言,如果傳媒在未加證實來源,便把假新聞鋪天蓋地的發放,記者、編輯以及總編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新加坡的「防止線上虛假和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POFMA)剛好通過了兩年,在實施後,法律賦權該國指定官員要求媒體把線上的假新聞下架,並透過把發放假新聞刑事化,釐定了假新聞的定義,並在保障公共利益下,賦權官員取締存在錯誤事實陳述的信息。

香港特區可以仿傚新加坡對取締假新聞進行立法,尤其在公共衞生和治安秩序等重大公共事件,如有個別人士刻意發放未經證實的假新聞、假消息,即屬刑事罪行,並可依取締,將可杜絕惡作劇者或別有用心的人在借新聞之名散布假資訊。

如果個別傳媒經常性傳遞錯誤或未經證實的假消息,如果假消息屬電視或電台廣播內容,市民可以以書面方式向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投訴。

假新聞會影響他人的生活,構成滋擾,更會造成公眾恐慌。假新聞不會因為重複地報道而成為真實,若有人信以為真再以訛傳訛,謠言滿天飛,將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美譽。如果傳媒機構的公信力已蕩然無存,那麼該傳媒機構也已經沒有繼續存續的理由,與其活在謊言的世界,關門大吉將是製造假新聞的下場。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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