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 君 : 煽動「投白票」須予嚴懲

洛 君

新選制下,攬炒派醞釀煽動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分明是又想搗亂。

香港快將有3場重要選舉,一些早已被洗腦的「黃絲」,誤以為投白票有「翻身」機會,躍躍欲試。搞破壞已證明在全球沒有出路,破壞選舉的後果不言自明。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為何又投白票呢?投票也屬個人意願,投給誰不投給誰,別人管不着。攬炒派聲聲「為民主」,但又要左右別人投票,這不是民主,是獨裁霸道。

過去攬炒派的「風雲計劃」、「雷動計劃」、「初選」等,已為社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傷害,如今又來杯葛選舉,就該受到嚴懲。香港國安法有明文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屬犯罪行為;現行選舉條例亦有列明禁止選舉舞弊行為。但煽動投白票可能存在灰色地帶,司法部門也看到情況嚴重,為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新增了兩項新罪行,包括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以及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例如鼓吹收起長者的身份證等,一經定罪,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草案一旦正式立法,官員仍需大力宣傳,讓全社會都知道,煽動投白票是嚴重罪行,別以身試法;選民也別聽信攬炒派的佞言,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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