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能撼動

大街小巷出現不同團體的街站和易拉架,邀請路過的街坊簽名支持,有些街坊似乎專心抗疫,未有理會香港時政,在此筆者也略向讀者介紹因由,原來11月11日光棍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出具《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內容重申「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決定》又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決定也深思細密,規範了日後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或當選者的標準,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同樣須符合擁護中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均適用於是次決定;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須依據《決定》的規定宣佈相關人士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換言之,日後立法會參選人/議員若被取消參選/議員資格,都是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決定》的內容,而不是純粹基於香港特區法院的判定,更不是基於香港特區選舉主任的決定,但選舉主任在評定選舉資格時所調查的搜證可以作為參考。

在《決定》出具的同日下午,特區政府宣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香港特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四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立法機關,其作出的法律文書就是最有根據的法律,具約束力。四人在過去曾頂著議員光環,作出一些與身份和職務的言行,包括到境外進行遊說要求外國政府對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官員進行制裁,香港市民對他們的言行瀝瀝在目,現在東窗事發,不能怨天尤人。

市民普遍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不合資格者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尤其在踢走四人後,議會將能重塑秩序和應有的尊嚴,如今,有資格留在立法會的,只有能遵守誓言、依法履行議員職務、承認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的議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能撼動,撥亂反正,正本清源,讓瀆職瀆誓者無地自容,筆者呼籲各位市民踴躍到各區街站簽署,支持全國人大決定,踢走攬炒議員。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議、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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