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刻不容緩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剛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表示,本次大會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根據報導,香港國家安全法已納入人大會議議程,料5月28日表決。消息指議案建議中央按照《基本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

與其他發達城市相比,現時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法現狀呈真空狀態,換言之,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是破洞,鑑於去年持續多個月的違法暴力衝突,不乏境外勢力的影子和資金輸送,極具「顏色革命」的影子,實在有必要去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畢竟,國家安全並不止是七百萬香港同胞的事情,而是關乎整個國家十三億人口的安危,全國人大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直接就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實施立法也是履行憲制責任。

國家安全立法並不是洪水猛獸,如果一名市民沒有做出不見光或傷天害理的壞事,那麼國家安全法律只是多一份安心、多一份保障,而不會帶來恐懼或憂慮。《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更是保障現時「一國兩制」的定海神針。部分人士或會擔心國家安全法將會嚇跑香港的投資者或削弱香港營商環境,其實剛好相比,國家安全法趕絕與恐怖活動或組織有關的資金,為香港特區締造一個更安全穩定的制度,正如銀行體制的反洗錢法律,正是金融世界版本的安全法,其性質更是保障銀行不會被濫用作處理販毒、軍火交易、恐怖主義相關所得,避免香港淪為洗黑錢和犯罪天堂,香港各界也普遍接受,原理不正是與國家安全法類同嗎?再看看澳門特區,已定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博彩業繼續欣欣向榮,也意味著,國家安全法對香港的影響將只會是正面。

普遍預期,國家安全法的內容將涵蓋取締的分裂勢力、干預勢力、恐怖勢力、顛覆勢力,只針對(包括「港獨」)分裂國家、叛國、外國勢力干預、恐暴等,但無損市民集會、遊行、通信、旅行、講學、上網、對外交往和宗教活動,立法的目的旨在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全國人大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對香港法律是有約束力;預期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在表決《關於建立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與香港基本法一樣,共同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破洞招徠不少問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實在刻不容緩。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