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零售飲食消費不宜分顏色

筆者於3月2日刊出《橙新聞》的評論文章《黃色經濟圈已成市場毒藥》以及另一篇文章,被網民分別在兩個討論區帖文,引起廣泛討論,筆者也參閱了部分讀者的意見,同時也明白他們也有光顧或不光顧某些店的選擇,這是大家的自由。筆者只是想帶出,零售飲食消費不宜分顏色或店主的政治理念,正如連登和香討的巴絲也閱讀筆者的文章;而筆者也瀏覽不同討論區的故事內容,海納百川,集思廣益,不認同但相互尊重,這才是香港珍重的多元化。

筆者不太主張「只」光顧某種顏色理念(可以是代表兩陣營或不同政黨光譜)的店舖,因為消費圈不應該是以政治理念去標籤、去區分,而是以產品和服務的獨特、品質、單一性、個人化、品牌忠誠度去衡量,如果站在飲食行業則轉化為是否好味、衛生、食物管理和安全、食品衛生、是否方便和距離、隱蔽和私隱度、價格、會員制度、新鮮感等元素,打個譬方,不順道駕車到山長水遠的郊區支持某政治理念的店舖,時間成本較高及不劃算,但當然,如果好似討論區帖子巴絲的分享表示,消費得開心則另作別用,適隨尊便。

不談政治,如果店舖和餐廳不標榜顏色字頭,消費者個人雖然或有傾向,但在消費沒有特別理念喜好,純以產品和服務、是否「就腳」作理智消費,這是一個符合商業行為的理性消費模式。其實,即使是政治理念,也有深淺和投入程度不同,又例如,我在某些政策是較貼向某實幹基層建制政黨,而我在另一政策卻認為泛民的建議可以說服我,求同存異,正是香港久違的團結。同樣道理,筆者也不會刻意去選擇幫襯「黃店」或「藍店」,只分好與壞,個人認為方便和合適便消費,思考和資料搜集也是時間成本,肚餓時由肚皮話事。

部分餐廳卻「不歡迎」甚至歧視某些地方的旅客、或從業某些職業的顧客,又是商業社會原則,從法律角度,消費是一買一賣的合約,店方的確有權去拒絕;例如酒店餐廳有權拒絕招待衣履不整和踢拖的客人,以維護食店形象和保障其他顧客,但若餐廳把特定顧客群污名化或含歧視成分的隱喻,則這種主觀趕客倒過來會破壞餐廳的形象,也會令香港「好客之都」的美名蒙羞。

如果個別餐廳真的不歡迎「中國元素」的消費,則可以不妨一併不接受支付寶、微信、中資銀行信用卡付款,甚至拒絕接收中國銀行發行的鈔票,並把餐單改以外文書寫;並杯葛來自內地的任何肉類、食物或食品半製成品,並改用進口礦泉水代替東江水喉水奉客和洗滌食材餐具。

筆者想帶出的是,消費若左盤算、右猜疑店東的政治理念,反而是讓消費者自己增添不必要的煩惱,消費不應該是件減壓而開心的事情嗎?零售餐飲不宜標籤分顏色,消費者也應隨心所欲不談政治,以商品品質和服務以及自身需要去消費,商業消費採商業模式,這就是最簡單的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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