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國家安全不能在特區缺位

近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題目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為題的文章,文章內容反映了香港現時的實況和需要,包括內部政治團體煽動和外力干預,令香港出現逾半年的社會動蕩。面對前所未見的嚴峻挑戰,香港特區何去何從?香港需要完善香港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張曉明主任強調(1)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2)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3)完善特區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張主任也作出了重點建議,包括一、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二、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三、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四、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長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五、完善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等相關制度和體制機制;六、完善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的體制機制。

香港特區現時仍未就國家安全法作本地立法,相比香港,澳門特區早於2009年已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澳門特區的本地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此外,澳門特區更在2018年設入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訂立了該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運作,可見澳門特區政府的先見之明。

此外,澳門特區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主動在澳門基本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澳門特區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為香港特區樹立了好榜樣。

國家安全是大是中非,關鍵全國十三億人口和境外資產等的安全,所以國家安全在包括港澳特區的領土上並不能缺位,遺憾地,經歷了半年的暴亂浩劫,我們意識到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更呈真空狀態,在多個騷亂現場更見境外不明人士的影子和來自境外的物資供應,赤裸裸威脅香港的安全和秩序。香港特區需急於補短板,香港特區不能是國家安全法的域外地,國家安全本地立法更是基本法規定的,是特區憲制秩序的一部分,更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政府不能推卸,不能迴避,澳門特區的國家安全立法已有先例可循,並有法律依據。

如果香港特區早年已進行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外力和壞份子早已絕緣香港!還怎會經歷半年不止的黑色暴亂?

作者為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責編: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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