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 君: 美國槍擊案告訴港人什麼?

9月20日,美國首都華盛頓發生兩宗槍擊案,其中一宗現場距離白宮只有大約3公里;不足半小時後,4公里外再發生另一宗槍擊案。兩宗槍擊案造成最少1死8傷。前一個月即8月的3日及4日,美國在13個小時內連續發生兩宗大規模槍擊案,造成31人死亡,第一宗發生在得克薩斯州,第二宗發生在俄亥俄州。今年至今,美國已發生了250多宗大規模槍擊案。槍擊案如此多,且同一天內在首都發生兩宗,那裡是總統辦公室和官邸、聯邦政府辦公室,還有各國駐美大使館,以及多個國際大型組織總部的所在地,槍手之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可見一斑。

香港自6月9日暴亂至今,暴徒不僅天天到處搞破壞,示威遊行時還有人舉起美國旗,乞求美國給他們民主自由;也有人到美國去,哀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審查香港自治權,以維護美國及其他國家在港的安全及自身權益。」因為「香港沒有民主自由和人權」云云。若法案通過,美國可以「懲罰」侵害香港自治、法治和自由的人士(相信是香港高官),包括凍結資產、禁止入境等。香港內政,屬於香港的事、中國的事,卻由美國來「懲罰」,明擺着是美國干涉別國內政。據加拿大一項研究人類自由指數的排名,香港排名第3,美國排名第17,美國遠遠落後於香港。這些港人竟然向比香港更不自由的地方去求取自由,這不是很可笑嗎?倒是數槍擊案之多,美國是世界之最。筆者有朋友早年移居美國,他們說走在街上,若遇到不平事,也不敢跟人争論,生怕對方身懷手槍傷害自己。

若問那些去美國哀求人家給予民主自由的人:「你對美國頻繁的槍擊案有何看法?」看來「標準答案」是:「這正是民主自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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