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暴徒毀交通燈易讓意外

一片狼藉,早上上班,看到街道上的交通燈柱損壞,部分電線外露,沒有紅綠黃的指示燈,原來,部分暴徒為了癱瘓馬路,讓車輛不能動彈,從而製造全港交通嚴重堵塞,自私地剪斷了交通過路燈的通電和指揮系統,部分暴徒被逮捕,並被落案起訴刑事毀壞罪。

破壞後,影響深遠,善後工作仍有待處理,首先,機電工程署人員爭分奪秒進行維修,希望把交通指揮燈早日回復運作,交通警察也在待修復的交通燈下指揮交通。然而,仍有些路段未有交通警員現場指揮,在沒有交通燈指示下,人車爭路,或十字路口,車輛互不相讓,險象環生,在這種情況下,若車輛發生碰撞,或行人發生交通意外而引致受傷,保險公司未必承擔責任,對駕駛人士和行人的保障近乎是零。

交通燈的顏色指示,提示司機和行人,分別是綠色代表的「可行」,黃色代表的「警告」和紅色代表的「禁止」,正正是另類警戒暴徒甚麼可以做,甚麼不能做,否則將造成嚴重破壞,後果自負。可是,暴徒連制度也要徹底毀掉,妄想無章可依,無法可守,否則,沒有制度,也令他人蒙受損失。

交通燈的「失守」,其實直接威脅途人過路安全,尤其是正值暑假,孩童或會假設在行人綠燈前,車輛會停下先行讓途人過路,所以,途人應在橫過馬路時,專心留意所有車輛停下後,方才可過路,也要叮囑家中長者和孩童有關情況,並加強照顧孩童。

剪掉交通燈的電源,破壞法治者,同時也摘下自己的良心,難道他們忍心見到其他人因他們的行徑,釀成車禍並造成傷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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