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一紙保平安?

尖沙咀碼頭附近有一個商場,阿茂整餅,為了避免「開罪」曱甴暴徒,竟然向惡勢力下跪,在玻璃門貼上一張內容為謝絕警察的告示,已升格為公關災難。主張這張告示的商場職員,以為自己很聰明,勸阻警員執法,變相是歡迎暴徒,嚇走財神,令消費者打退堂鼓,商戶生意淡薄,保險公司也會重新評估商場的風險或令保費上調。

該商場向來定位是同時吸引本地和內地客戶消費,暴徒兩個多月來對香港造成的破壞數以億計,也曾發生多宗侮辱內地遊客事件,並構成安全隱患,嚴重打擊旅遊業。在大是大非的氣氛下哪容得下兩面討好的騎牆派?商場的曖昧態度,既與警方割蓆,也意味著是向暴徒一方拉攏,這投機心態令全國十四億人見識到這個商場的定位,這個商場若然為虎作倀,或將失去十四億人民和海外華僑的生意。聽聞這商場的辦公大樓,國際保險公司總部也是其租戶,專門招待來自各省市的內地同胞來購置保險和投資產品,順道在同一商場吃喝玩樂消費,這個商場座落尖沙咀遊客區,原本是香港迎賓的第一扇門,現在擺出一副「逐客」的嘴臉,恐怕日後內地十四億遊客也會嫌棄這個商場。

不歡迎警員,其實是什麼概念?即是歡迎武裝暴徒進去商場避難,或搭建臨時障礙物,或到商場表演「文盲書法」;根據警察通例,即使在沒有法庭搜令也可進入場所防止罪案發生;此外,若商場內外有人報案,目睹或懷疑罪案發生,警隊進去商場執勤和執法也是符合大眾期望。難道,市民和遊客又可以信任商場保安可以處理暴力罪案嗎?

商場可以是私人地方,但絕對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租界或特區!商場和相連的會所、酒店內,包括休憩用地,這是私人土地嗎?請問土地用途?再者,警員是否可到商場消費?商場有事鍾無艷,沒事夏迎春,至少筆者會質疑若在這商場用膳購物消費,或會遇上暴徒發難的危險突發事件。

一張告示,就像以前向黑社會繳交保護費後,取得的那面旗幟,須繫在家門以保平安。寧信暴徒,也棄警方,是一種什麼邏輯?既然,該個商場已作出一個愚蠢的公關動作,與人無尤。寧願「買暴徒怕」,也要背棄良心,是商業自殺,更要受到良心的譴責和公義的唾棄。遺憾的是,這個商場已起了一個壞榜樣,有個別屋苑的法團或因被騎劫而跟風。

一紙告示,成為廣發給暴徒的「邀請函」,究竟是對租戶是好事還是壞事?門可羅雀的店舖和閒聊吹水的店員已提供了最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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