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 葵:槍擊案一宗也嫌多

深水埗日前發生懷疑槍擊案,兩名男子發生爭執,其中一人持類似手槍物體並發射,一名男子手臂受傷。有人在逃並被通緝。市民要問:為何不時會聽聞警方搜獲某單位藏有槍械,以及有街頭槍擊案發生?

香港有《火器及彈藥條例》,除非有獲得警務處處長向合適人士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管有槍械或彈藥。違反及被定罪者,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而任何人除非持有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經營(包括製造、儲存、出售或修理)槍械或彈藥。違反及被定罪者,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雖說過去5年,香港每年涉及真槍的案件僅5宗或以下,但既然得知部分槍械由海外郵寄來港,在不涉觸犯隱私的情況下,對可疑包裹是否可先以科技探測才分發給客戶?

重型槍械可作遠距離及連環射擊,對社會構成極大禍害。且看美國有所謂的「槍權天授」,軍火無從管制,槍擊案幾乎無日無之。在日本,個人想買搶,要通過層層關卡,包括上課、考試;今次買了子彈,下次要交回用完彈夾始能再買新的;舊牌照3年作廢,要重新上課及考試始獲續牌;有警察以槍自殺,人死了仍受檢控。

總之,香港需要更加嚴格地管制槍械,否則,暴力傷亡事件勢必隨之而來,槍擊案真是一宗也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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