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 :萬聖節玩樂要適可而止

          華洋雜處的香港,市民無論過哪一個中西節日,都能盡興,例如過萬聖節就是。用什麼方式過節,是個人自由,只要不影響別人,其他人無權過問。但有些人總要勉強別人跟自己以同樣的方式過節,這就不妥當了。
         一宗關於萬聖節的花邊新聞:歐美某國有個少年,過萬聖節,扮鬼扮馬,躲在一間屋外面的一角,趁屋內人走出來,即來個突襲,把人家嚇個半死。這少年後來被警察罰整晚睡墓地,不到天亮不准離開,嚇得他整晚沒睡好。另外,筆者日前搭地鐵,上扶手電梯,赫然發現電梯一角躲着一個洋童,他正想伸手按停急剎掣,幸而被後至的看來是他母親的女士及時制止。無故按那急剎掣是違法的,會令正在使用扶手電梯的人措手不及以至受傷。想節日盡興,可以在大南瓜上挖幾個洞、在自己臉上化古靈精怪的粧,或者玩通宵,只要不是酒後駕駛,都無可厚非。突襲嚇人,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驚嚇上,萬一把人家嚇出個心臟病,甚至猝死,屬缺德兼違法。

         為何玩得如此過分,該是跟平時個人修養有關。若知道萬聖節的真正意義,可能不會那麼搗蛋。每年的11月1日是俗稱「西方鬼節」的萬聖節,前一天,即10月31日晚上,是萬聖節最熱鬧的一夜。華人地區常誤把這前一天視為萬聖節正日。萬聖節英文名是All Saints Day,又名「諸聖瞻禮」,是天主教和東正教的節日之一,是西方國家的一個傳統節日。那一天,教徒參加彌撒,慶祝在天上的全體聖人。在10月31日夜裡玩妖魔鬼怪玩意,是完全背離了萬聖節的神聖意義。話說回來,現今商業社會,借萬聖節銷售鬼怪產品、搞些玩意,無可厚非,但玩樂要適可而止,以免樂極生悲,若是禍及別人就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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