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作者:李幼岐

十九大報告共分十三個部分,每個部分都有許多亮點,受到全球高度關注,被外國媒體形容為是中國未來發展的指路明燈。

對港澳居民而言,備受關注的其中一個亮點是必須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這一點,大多數港人鼓掌讚好,認為是合法合理、自然而然的事。但坦率地說,有少數港人主要是反對派甚或是「港獨」分子,他們以負面的情緒和思維來看待「全面管治權」這一點。例如,有人說「中央要收緊對港澳的政策了」,「國家只要『一國』不要『兩制』了」,甚至有人認為「中央要收回港澳的高度自治權了」,等等。這些言論顯然都是錯誤的,是在蓄意離間港人與中央的關係。

按憲法和基本法,自香港回歸的第一天即1997年7月1日起,中央就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其他尚有關於立法權的第十七條、關於司法權和終審權的第十九條等。由以上規定不難看出,國家給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權,而非全面自治權。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政府。香港享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但香港的主權屬於國家,屬於中央。因此,中央順理成章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試想,假如中央政府沒有全面管治權,香港又何以稱得上「回歸」?

但有些人二十年來始終不明白,或假裝不明白,或因收受境外勢力的利益而假裝「不明白」,因而不承認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舉一個例子:有人明目張膽、毫無顧忌地宣揚「港獨」主張,甚至有實際的「港獨」活動,包括在遊行中高舉港英時代的龍獅旗、張掛「香港獨立」的橫額或標語、在立法會或公眾場合表明「香港不是中國」等。「港獨」分子如此猖狂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意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絕不可能接受。其言行已構成對基本法的公然挑釁與違背,必須遏制。

值得注意,習近平在報告中同時提及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港澳的高度自治權,更強調兩者要「有機結合」。習近平表示,要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這方面,大家都應細細體會。

可以肯定的是,中央一直關心香港、照顧香港。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出,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與港澳地區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指出,香港有「一國」之本,又有「兩制」之利,從「國家所需」角度挖掘「自身所長」,全面推進內地與香港互利合作,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中獲得更大發展空間,發揮特殊優勢,繼續作出新貢獻。王志民還點明:嚴重違法、絕不可能的「港獨」行為,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國人中都是「零容忍、零空間」。

從這些表述中可見,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是國家主權的體現,亦是堅決遏制「港獨」的體現。

中央對香港的態度全面管治權是一個大原則,但過去多年特區政府的執行力度與某些反對派或「港獨」分子的「鑽孔子」不相適應,以至「反中亂港」的言行不斷出現,包括「佔中」及「旺角暴亂」等。由電視畫面所見,「旺暴」中有暴徒以磚塊、木棍、垃圾桶襲擊警察,這種行狀若發生在某些號稱「最民主」的西方國家,也會被採取強制措施,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可參閱《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這也就是說,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其中一部分是透過特區政府來落實執行。須知,「反中亂港」的反對派常在,「港獨」分子也時隱時現,很多時候「港獨」分子更是在潛伏中等待機會。這些人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常常大談多談「兩制」,少談或不談「一國」。鑑於過去幾年的經驗和教訓,今後應多多宣傳和落實執行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這個大原則。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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