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長毛」黑金案開審 亂港「水喉」終現形
「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受「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黑金」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中涉及款項總共逾二百萬元,其中,「長毛」個人收受二十五萬元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起訴。
有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各方不宜置評;但根據控方昨日在庭上開案陳詞透露的案情,情況確實令人吃驚及憤慨。
據案情透露,黎智英在二○一二年四月「捐贈」一百萬元給「社民連」,但只有七十五萬存入「社民連」戶口,另二十五萬則入了「長毛」梁國雄在滙豐銀行的私人戶口。直至二○一四年中,陸續再有來自黎智英的錢存入「社民連」戶口,前後達二百零五萬元。
而就在二○一四年一月間,立法會就所謂「捍衛新聞自由」提出動議辯論,「長毛」公然指政府運用政治壓力迫使一些商業機構不敢在黎智英的《蘋果日報》上刊登廣告,令到該報收入大減雲雲。其後「長毛」被「踢爆」曾收受黎智英金錢,且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而被起訴。
廣東俗話有雲:「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長毛」在立法會上如此賣力為「黎老闆」出頭,是否與那二十五萬元有關,只能留待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但市民更想知道的是,「長毛」一向在立法會又是「拉布」、又是「掟嘢」,遊行集會又例必帶頭衝擊,這些行徑,又有多少是出於所謂「爭取民主」的「正義」,還是都屬於「交功課」之作,如此「抗中亂港」又是否一條「財路」?
事實是,就在「長毛」一案中,控方昨日在庭上還披露,二○一二年四月間,黎智英曾將九百五十萬元存入其私人的「公明織造廠」戶口,再經由美國人助手SlMON將錢分為四份,分別「捐贈」給四個政黨,「社民連」只為其中之一。
案中另三個政黨誰屬,庭上沒有透露,但市民仍記得,年前相關新聞曾被傳媒廣泛報道,由匿名者提供的「銀行過戶紙」資料上,赫然出現「民主黨」、「公民黨」及「職工盟」等及相關負責人的名字,涉款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其中,「職工盟」的李卓人事後還厚顏辯稱,存入其個人戶口的五十萬只是「袋住先」,成為「笑柄」。
回歸以來,特別是梁振英五年任內,香江無寧日、亂港有「水喉」,有人利用傳媒這一社會公器為外國主子效勞,企圖達到「亂港亂中」的政治目的,有身為政黨負責人及議員者則甘於「為虎作倀」,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及對抗中央,加上個別亂港「法律學者」,最終炮製出了違法亂港的七十九日「佔中」,把港人社會推向違法和撕裂的深淵。
今天,是一些人要為這些抗中亂港惡行付出代價和承擔罪責的時候了,市民已厭倦違法亂港,更期望法治精神能得到彰顯及維護。
【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