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男女提堂先輸一仗

亂港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時隔兩年半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六個「佔中」搞手共九人,終被起訴以普通法下的各項「公眾妨擾」罪名,罪成最高可判囚七年。九人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待控方準備有關將案件移交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各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審判雖未正式展開,但辯方昨日已先輸一仗。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但代表其中五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稱有意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訊,惟裁判官表明,在哪一個法院審理,決定權在於控方。

九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52歲)、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58歲)、牧師朱耀明(73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黃浩銘(28歲)、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九人共涉六項控罪

控方代表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他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代表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要求押後八星期,指案涉公眾利益,有意申請將案轉介高院處理、由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但暫未作出相關申請。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去哪一個法院是由控方決定,並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提堂。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陳淑莊則由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表。九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各以6000元現金保釋,其餘六人各以一萬元保釋,九人於庭上均表示明白控罪,故庭上沒有逐字讀出他們控罪。

戴、陳、朱三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罪。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黃浩銘亦面對「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李永達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九人共面對六項控罪。

【大公網】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