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腐3700萬 宋林認罪待判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2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宋林被控侵吞公共財物974.1萬元人民幣(約為1100萬港元),受賄2336.3萬元人民幣(約為2639萬港元),他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綜合中新社、新華社、中通社報道: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4-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人民幣,下同)。2005-2012年,他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6.3489萬元。

被控貪污受賄 當庭認罪

法庭上,廣州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宋林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意見,宋林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80餘人旁聽了庭審。

始於記者兩度實名舉報

宋林,1963年生,山東乳山人,同濟大學固體力學專業工程力學學士。北京晨報報道,他1985年進入華潤集團,歷任香港華潤石化經理、高級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企發部總經理、華潤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宋林貪腐案始於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於2013年7月及2014年4月的兩度實名舉報。2014年4月,宋林接受中紀委調查,華潤集團宣布免去宋林的董事長職務。2015年9月,中紀委立案審查宋林嚴重違紀問題,並開除其黨籍,最高檢立案偵查宋林涉嫌貪污受賄罪。2016年12月,宋林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另據東方早報報道,中央巡視組於2015年10月向華潤總公司等15家單位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其中華潤被指宋林在任期間弱化虛化淡化中國共產黨的作用,長期不設紀檢監察機構,主體責任缺失等。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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