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高院駁斥「暴政論」 還香港法治與和諧

高等法院昨駁回2014年試圖用竹竿撬開立法會玻璃門的搞事者之上訴,維持原先裁定的「非法集結罪」。法官判詞更指出,如果搞事者能夠以所謂「暴政論」作為其衝擊立法會的理由,香港將陷入無政府狀態。法官判詞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反對派煽動「暴政論」的實質和危害,更體現出法庭依法辦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正常秩序。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市民即使對政府施政有意見,也必須以合法的方式提出,絕不能作出暴力衝擊等違法行為。否則,香港社會秩序將受到衝擊,繁榮穩定局面也沒法保障。如果個別搞事者一意孤行,作出違法之舉,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立法會財委會在2014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有13名搞事者採取激進手法,試圖以竹竿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去年他們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以社會服務令。其中5名被告就定罪提出上訴,但昨被高等法院駁回及維持原判。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出,法庭難以認同上訴一方所謂「暴政出現,市民有權阻止」的說法。判詞指,若容忍有人基於有關概念而使用暴力手段,就有可能將社會帶入「無政府狀態」。因此,必須維持原判,顯示出法庭絕不容忍以所謂「暴政論」來衝擊、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

所謂「政府一旦實施暴政,市民就有權以各種方式,包括激進手段來阻止」的謬論,是反對派近年來煽動暴力驅趕內地遊客、組織違法「佔中」、策動旺角暴亂等等違法暴力事件的藉口之一。這種論調是完全錯誤的,其謬誤首先在於把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對立起來。特區政府是香港的公共行政管理機構,宗旨是為了確保香港社會正常運作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以及為廣大市民服務。政府施政的出發點都是圍繞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即使是有需要改進之處,也絕對不能用「暴政」來形容。

其次,香港是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是社會核心價值之一,市民當然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表達自己不認同某項政策的訴求,但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例如,舉行示威遊行,就要依據《公安條例》提前向警方申請,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後才能進行;在示威遊行或表達意見的過程中,參加者要守法循規,不能擾亂公共秩序、侵犯私人權益,更不能破壞公私財物。

在上述案件中,搞事者企圖用竹竿來撬開立法會玻璃門而衝進去,明顯就是違反了香港的法律,無論有什麼堂而皇之的藉口,都不能洗脫其非法集結及暴力衝擊的罪行。因此,法庭依法將其定罪並維持原判,彰顯了法律的公義,也有助於遏止反對派煽動暴力衝擊的歪風。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這股歪風還沒有完全消弭,反對派繼去年農曆新年策動旺角暴亂之後,企圖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重施故伎。昨天有激進分子在鬧市貼出背景是熊熊烈火的「光復年宵」海報,其策動暴力衝擊、妨礙市民歡度春節的意圖相當明顯。警方應汲取相關的經驗教訓,做好新春期間防範激進分子鬧事的周密預案,在重點地區加強部署,全力維護香港社會的和諧與安寧,讓廣大市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新春佳節。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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