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不僅要剝奪參選資格 還應追刑責

還有四天便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全港市民都在關注這一個日子的來臨以及投票結果是有利於特區繁榮穩定還是「拉布」歪風繼續橫行;而「港獨」勢力是否會通過今次選舉進入立法機關公然播「獨」,更成為不少選民關注的焦點。

而就在昨天,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關注到在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當中,有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行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相違背。對於這些言行,特區政府將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

事實確如聲明所言,自選舉活動開展以來,有個別參選人,在公開論壇、電台節目、報章訪問中公然表明支持「港獨」,並且表明不會因為參選或當選而改變,有人甚至公開表示贊成「港獨」入校園,認為這是「言論自由」和「學習權利」,不應受到限制。

對有參選人在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確認書」之後仍然可以如此招搖過市的公然支持「港獨」、宣揚「港獨」,不少建制、中立候選人都感到十分氣憤,廣大選民也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簽署「確認書」到底是有約束力還是無約束力?是有效還是無效?否則,為何「確認書」載明支持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一些人簽署之後卻照樣公播「獨」,視「確認書」如無物。

事實是,自選舉活動進行至今,一方面簽署了「確認書」、同時又繼續在那裏大肆播「獨」的所謂參選人,絕不是「一個半個」,而是「一隻手」也未必數得完。他們的參選,不僅公然播「獨」,而且「狗咬狗骨」、「鬼打鬼」,經常在那裏互相「撕咬」,當然也有向建制及獨立參選人進行狙擊,而所謂狙擊也不過都是粗言謾罵而已,令選舉質素下降。

而對立法會的法定職能、對作為議員的權責以及議會的「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對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他們不僅連一紙像樣的「政綱」也拿不出,甚至連幾句稍有內容的說話也「擘大口得個窿」。他們的參選立法會,根本就不是為經濟民生,而是為了進一步「抗中亂港」和公然播「獨」;他們連反對派過去在議會中慣用的「拉布」、「點人頭」一套也嫌未夠「激」,他們講明日後要有機會「入會」,一定要將「勇武」以至暴力帶進會裏去,不排除「肢體衝突」。

事實擺在眼前,本次立法會選舉,至今已被一些激進「本土」和「港獨」分子所「騎劫」和利用,他們完全無視「選舉條例」和「確認書」,根本從來就不曾認同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更假借參選人身份而公開播「獨」。眼前,對這些「港獨」分子,不僅要依法剝奪其參選資格,更要追究其「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公平、公正選舉和法治尊嚴。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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