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會議無共識 大律師公會撐通過版權例

圖:版權例四方會議,各方暢所欲言,但未有共識/大公報記者林良
圖:版權例四方會議,各方暢所欲言,但未有共識/大公報記者林良

大公網2月18日訊 (記者龔學鳴)版權修例四方會議昨日未能達成共識,立法會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指出,各方能暢所欲言,增加大家對各自立場了解,但分歧仍大。版權大聯盟代表林旭華重申,不接受反對派提出的三項修訂中任何一項,而鍵盤戰線則促政府提出新方案。另外,“二次創作權關注組”代表中途離場,稱退出四方會議。

  陳鑑林指出,這次會議進行順利,各方代表能夠暢所欲言,表達立場。但短期內無可能再召開四方會議,因為只會重複各自立場。他強調,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可以“一路做一路傾”,不需要停止審議,否則就不是實事求是的做法,希望反對派不要“拉布”。

版權大聯盟代表林旭華強調,不會接受網民及反對派議員提出的三項修訂中任何一項,而版權大聯盟的立場始終沒有改變,就是政府現時的草案就是最大容忍,業界認為最重要就是通過現有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他重申,不接受在未經詳細諮詢的任何微調方案。假如反對派堅持引入方案,版權大聯盟寧願維持現狀,網民不會得到六項豁免。他表示,香港現時配套不足,不能直接引用美國的公平使用原則。

鍵盤戰線發言人鄺頌晴聲稱,會議只是各自表述,的確沒有成效,期望政府能夠儘快提出新方案。若然沒有新方案,鍵盤戰線亦不會出席下次四方會議。鄺頌晴又稱,反對派議員是有理有節發表意見,不認為是“拉布”。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田北辰表示,會議讓大家表達意見,可探討一個有侷限性的公平使用原則。

人民力量陳志全聲言,同樣要求提交新方案,反對派會在開會期間繼續發言,阻止方案在未經修訂之下通過。

        大律師公會撐通過版權例

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認為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大前提,通過現有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能有效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緊貼海外發展趨勢,及履行其國際義務。該會又認為,二次創作者對擴大豁免的進一步要求,未能與版權擁有人達成共識,以此“綁架”草案中公認有迫切需要的就傳播權的改革,于理不合。

對於反對派議員提出的三項修訂,大律師公會認為不適合同時使用,亦無需要,可先觀察其他國家實行混合採用的經驗後,再行研究出適合本地的方案,尤其公平使用豁免制度與法例凌駕合約條款兩項,並不宜兼收幷蓄。

公會強調,在自由社會,強制徵用他人產業作任何用途,必先有強而有力的公眾利益支持,所以強制性令版權擁有人分享所有作品,任由無償使用,並不見得公平合理,除非有迫切及明顯的公眾利益原因,否則應由雙方同意,或由版權擁有人自主決定更為合理。

公會又指,現時草案的豁免範圍已經比其他國家所採用的廣闊,並提供更高的確定性,例如英國並不接納諷刺作品和時事評論納入豁免,即使是澳洲法律改革委員會最新的建議亦沒有包括時事評論的豁免,因此草案能更有效保障大眾透過二次創作評論時事和政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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