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安局:林榮基承認非法經營罪
圖: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右)昨天突然召開記者會,講述被內地拘留詳情。
本周二從內地返港、已向警方要求銷案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昨天突然召開記者會,講述被內地拘留詳情。他說自己是去年十月從羅湖過關時,被帶往深圳派出所,其后被帶去寧波和韶關,期間被要求簽名答應「不聘請律師」、「放棄通知家人」。他指,至目前對方都未有向他具體指自己屬哪些團體,但他知道對方「唔系國安、唔系派出所、唔系軍人,而系中央專案組」,估計是要了解禁書撰稿人資料。他又指抵達寧波后,對方指他因賣書到內地而違反內地經營法例。
林榮基憶述,去年10月24日經羅湖海關往東莞探訪女朋友時,被深圳海關拘留,林曾詢問所犯何事,問了一整天亦得不到解答。林稱,于派出所坐在犯人欄一晚,其間對方有供應膳食,但「無得瞓」。早上七點多坐車,往北方走。他形容自己當時「落曬塔(扣手銬),戴咗眼罩同戴住頂鴨舌帽」,坐了十三至十四小時的火車,發現自己被帶往寧波。
林榮基指下火車后再經45分鐘車程,被帶到一幢「好大建筑群」二樓其中一個房間,作身體檢查及更換衣服;第二日早上有人審問他,遞上一張紙著他簽名,有兩個條款,包括「答允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實際上,搵唔到任何人同我提意見,孤零零一個人,唯有簽紙」。
林在對方盤問期間,稱自己「按香港法例正常經營的小書店」,對方就指林于香港將禁書帶到或寄到內地,違反國家憲法,抵觸國家經營法例。他稱2013年至2015年的確曾寄書,而在2013年亦曾因帶書過關被扣查,之后已無再帶書到內地,「唔明白我在香港寄書,是違反了中國什么法例;如果我是抵觸中國的法律,你可以在香港通過法律檢控我。點解你中國政府在我過關的時候,毫無先兆,突然將我拘留?」他承認事后亦曾簽署認罪的文件。
林表示去年十一至今年三月,居于在不足三百尺空間,由二人一組的六組人二十四小時看守,令他失去自由,「美其名系監視居住,但我連行出去一步都無,我只能日日望住個天,孤立無援」。扣押期間,有兩個來自北京的人,曾經責罵林榮基,批評其書籍侮辱了國家領導人。
他三月底獲釋后被安排在韶關居住,及后獲得書店股東李波提供十萬港元遣散費作補償。經多次要求后,林日前獲準回港,不過條件是內地當局要求他將書店訂書紀錄的硬件,帶回內地作呈堂證物,當中涉及至約六百人,以內地人為主。
林榮基表示,想不到內地人員會透過李波在香港將有關資料復制送上內地,再叫林認出哪些人訂書,但他只推說不知道,強調自己無出賣讀者。他又估計對方想了解禁書的撰稿人資料,這些書籍包括了有關中共高層的小道消息。
對于銅鑼灣書店各人均有在視頻中認罪,林指,他的片段「有導演,有臺辭」,他亦照做。他又表示,片中自己「深刻知道錯誤」,因為當時「他叫我承認,我無法唔承認」。林榮基指,至目前對方都未有向他具體講明自己屬哪些團體,但他知道對方「唔系國安、唔系派出所、唔系軍人,而系中央專案組」。
特區政府發言人就林所述情況表示,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銅鑼灣書店事件,警方有立案作出調查,并透過現有機制,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并要求協助。警方正主動聯絡林本人了解,并會作出適當跟進。
寧波公安局指林承認非法經營罪
記者就林榮基昨在港陳述在內地的經歷,致電寧波市公安局查問,一名負責該案的民警透露,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香港居民林榮基等人在明知違反內地有關法律的情況下,長期向內地非法銷售大量未經內地有關部門許可的書籍(2012年9月,林榮基曾因攜帶非法書籍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涉嫌非法經營罪。
該民警說,2015年10月24日,林榮基入境羅湖口岸會見其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員胡某(林榮基的「女朋友」)時,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因林榮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兩人主動書寫了不聘請律師、不會見家人的聲明。
他指,經調查,林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間,采取偽裝封面等手段,以直郵或由內地涉案人員胡某等人轉寄的方式,將書籍銷售給內地購書人,并通過在內地申辦的銀行卡收取書款。
該民警指,到案后林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書寫了認罪悔過書。基于林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取保候審。其間,林提出與妻子和兒子關系不和,在港居住困難,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據此,公安機關對其予以妥善安排。
他表示,近日根據林的申請,公安機關同意其返港處理個人相關事宜。鑒于林目前的情況,辦案部門將適時提請啟動與香港警方的相關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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