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基層勞工退休面對三大困境
作者:文滿林
近年來,有關「退休保障」問題幾已成為全社會爭議的熱門話題。打工一族工作幾十年,究竟退休之後能否得到應有的和合理保障,視乎兩個層次。一是社會保障方面的,一是打工一族自身的。
從社會保障方面來說,尤其是自香港特區成立之後,有關退休保障不斷有所改善是不爭的事實。最顯著的就是政府立法推行強積金制度,着令勞資雙方為在職僱員各自供款百分之五,待六十五歲退休時領取,確保打工一族在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除此之外,還有相關的制度,俗稱「四根支柱」。
一是毋須供款支柱,即在六十五歲退休之後,可以申領政府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傷殘津貼及廣東計劃。二是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公務員長俸及公積金。三是強積金自願供款及退休儲蓄保險。四是公營房屋、公營醫療、家庭支援及自置物業。
強積金不能維持長久生活
基本來說,基層低收入勞工退休後指望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肯定不切實際,有很大困難。最大原因是,基層勞工收入低微,就算做滿三四十年工齡,以月薪一萬二千元計,勞資各自供款百分之五,每個月合供一千二百元,一年共得一萬四千元,退休時約得三十多四十萬元。以一個家庭三至四人的生活開支計,三四十萬元只能勉強維持三至五年基本生活。還不包括各種疾病醫療開支,另外還要視乎是否入住公屋。一句話,收入少,供款少,所得強積金就少。
另一方面,基層勞工由於收入低微,只能勉強應付日常基本生活負擔,甚至捉襟見肘,根本沒有餘錢可剩。一旦退休就手停口停。有些甚至未正式退休就先「使」強積金,向親朋戚友或向財務公司借貸應急。故退休後不到三五年已將那些強積金用完,然則不知自己可活多少年。這才是勞工階層退休後的一大困境。又可以這樣說,強積金制度可以起到某程度退休保障效應,卻不能維持長久。
退休勞工的第二大困境,就是住屋問題。指的是仍未入住公屋,租住私樓的退休勞工及家庭。或者是正在排隊輪候公屋的退休單身人士或家庭。私樓租金包括劏房租金不斷上漲,加上沒有租管條例,每兩年就例必加租一次,每次加租都很難估計到業主要加多少,百分之一二十有之。若業主有心「趕客」,隨時加租百分之五十。讓你「捱」不下去。故每屆加租期,便是住客膽跳心驚的時候。而普通租金往往數以千元,佔整個家庭開支一半以上。正所謂食和用可以慳,慳到買斤菜買條淡水魚就可以一家人食兩餐飯。但租就不能慳,每日不食都要兩三百元交租。退休後單靠那些強積金應付這種生活壓力和負擔,說不感到精神壓力和沮喪都是假話。
第三大困境是患病及醫藥費用問題。退休後,若身體精神及健康就比什麼都重要,多窮和多困難都可以捱得住,最怕身體不好常患病要看醫生。人一上年紀就有疾病是經常要面對的事,需要看醫生,就得要應付那筆不少的醫藥費用。就算到政府醫院輪街症,也得要時間和精神。既要事先預約,又得要等排期,不同於有經濟能力的人去看私家醫生那麼便捷。退休勞工階層最怕有病,不少諱疾忌醫,一是經濟問題,二是受不了長時間輪候街症。
退休後的基層勞工不得不面對以上三大問題與困境,從某種角度來說,就談不上所謂退休保障及安享晚年生活。但他們為社會作出的貢獻和付出的汗水,不比任何階層少,只是行業入息太少而已。政府要對退休保障作出檢討和改善,筆者認為,着眼點必須從社會最底層的基層勞工做起。
解決基層住房與醫療問題
第一,改變及提高在職低收入基層勞工的強積金供款比例,政府應該作為第三方為他們作若干比例的供款,令低收入勞工在退休時領取多一些強積金。
二是,在編配低收入勞工申請公屋方面,尤其是退休基層勞工,應盡量安排他們早日入住公屋機會。無論是單身退休勞工或家庭,目前所見,有關退休勞工人士及家庭申請和正在輪候入住公屋的個案不少,而輪候時間也不少於兩三年。政府讓這些人士早日「上樓」,解除他們身上昂貴租金的負擔,讓他們晚年生活好過一些,安穩一些。
三是,退休勞工的疾病醫療問題。目前兩千元醫療券似乎略少一些,以政府現有的儲備來說,應每年提高至三千元或再多一些也不為過。因為人一上年紀病痛就多,或者七十歲以上的退休人士去私家醫生處看病時,增設一種特別資助或津貼。如醫生收費三百元,退休人士(七十歲)可將收據交到政府社會福利署部門報銷,領回一半或三分之一醫療費。鼓勵這一階層人士到私家醫生處看病,減少他們到政府醫院長時間輪街症的痛苦。這不失是一個很好的退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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