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評論:「港獨」有伏筆 反「獨」人人有責

作者:李幼岐

回歸近20年來,反對派在許多原則性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由始至今,一直採取似是而非、偷換概念,講一些不講一些的卑劣手法,其主線今天已可清晰見到就是為了「港獨」。或者說,反對派早就埋下伏筆,在若隱若現潛伏了近20年之後,「港獨」終於明目張膽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客觀而言,梁游這兩隻「小學雞」,只是不知天高地厚,又愛出風頭而衝在第一線的馬前卒和炮灰而已。此二人的下台結局,堪稱咎由自取,是大眾的意料中事。宣揚「港獨」,必究罪責。反對派如今應該清楚明白了。

反對派以「暗獨」、「隱獨」的方式「播獨」,有很多相關的例子。例子一:對於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的大方針,反對派不斷強調和掛在嘴邊的是「兩制」,不尊重甚至完全不提「一國」,當「一國」冇到!實質上,「一國」在前,「兩制」在後。從法律角度說,「兩制」是「一國」之下的「兩制」。若無「一國」,何來「兩制」?反對派不要「一國」,只要「兩制」,究其本質,這不是「港獨」又能是什麼?

例子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一項中央對港的大政策,說明了中央對港人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這也是香港和內地關係的重要準則。回歸以來,連國際上也一致公認,中央從未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高度自治得到了百分之百充分的發揮。在這方面,反對派別有用心地將高度自治轉化為「完全自治」,即使在涉及主權等大原則問題上,反對派也不願給中央發言權,不是蓄意迴避,就是故意抗拒。反對派的「全面自治」或「完全自治」,拆穿其西洋鏡,實際上就是「港獨」。即使無「港獨」之名,客觀上已有「港獨」之實。

例子三:「五十年不變」這句話,就像「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一樣,是寫進了基本法的。(見基本法第一章第五條。)這絕對是中央對香港和港人的善意。一般認為,五十年(2047年)之後,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也不會有變。證明之一就是,現時特區政府批出的地契,時限上已經超越2047年。這「五十年不變」,大大增強了港人的信心,對社會穩定有明顯的利好作用。可惜,反對派圖謀「港獨」之心不改,又將「五十年不變」狡黠地解讀為「五十年不管」,只要中央對涉及香港的事務有任何意見,就立即表示反對,堪稱「為反對而反對」,擺明了立意就是對抗中央,其「港獨」意味猶如陽光下白紙上的蒼蠅,人人都不難看出。反對派自始至終反對釋法,在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仍繼續反對,這在法律上也是無視中央的憲制權威,十足表現出「五十年不管」和「港獨」的意識和立場。這裡可以肯定地說一句:反對釋法,就是反對「一國」、反對基本法和反對中央的憲制權力(此點可參見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條)。同時,反對派之反對釋法,顯然也是「港獨」意識和「港獨」訴求的表現。

回歸近20年來,舉凡強詞奪理只談「兩制」,只要「完全自治」,以至要求中央「五十年不管」的思維和言行,都是「港獨」一步一步的魔化。梁游「小學雞」的出位出格行為及其辱華辱國性質,也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來數年,清除「港獨」之流毒,不但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任務,也是立法會和司法機關責無旁貸的責任。甚至,社會整體都有權和有義務要反對「港獨」。「港獨」是過街老鼠,必然是人人喊打!淺見以為,清除以至清算「港獨」,包括將重要的「港獨」分子送上法庭,再由法官送其入獄,是未來行政長官的主要職責之一。換言之,作為特區之首,必須帶領港人堅定不移地反對「港獨」,並且運用一切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對付任何形式的「港獨」言行。傳聞在梁游失去立法會議席後,「港獨」分子在境外勢力支持下,將有新的動作。此事不論真假,政府和市民都要有思想準備。「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反對「港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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