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劉姚羅梁是「聲稱以議員身份行事」

劉小麗等四人宣誓問題司法覆核案快將開始聆訊,連日反對派又就官員的回應問題大做文章,挑撥離間,為四人撐腰,將特區政府的依法提請覆核歪曲為所謂「政治打壓」,特首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均已予以駁斥。

事實是,事件本身應分為兩個方面。首先,在政府對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梁國雄四人的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覆核後,律政司作為政府代表,是一定會去信立法會主席,表明政府官員只會接受及回答合資格議員的提問。

這是從司法角度作出的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是對特區政府處理相關問題提供的一個法律意見。

因此,其後不同司局級官員在會上對劉小麗等人的提問「有答有唔答」,是不足為奇的,因為「不予回答」只是一項法律意見。

同樣,在人大「釋法」就宣誓問題提出準確、嚴肅、誠懇、完整等明確準則後,作為特區政府,是有政治責任予以落實執行的,否則就有失職之虞。

因此,可以説,為全面落實執行「釋法」,包括特區政府提起司法覆核以及律政司提出官員「不回應」被覆核議員提問的法律意見,都是必要和正確的,不存在什麼「各自演繹」。

但是,從行政、立法關係而言,特區政府可以視乎實際有更靈活和具體的考慮。當日上午反對派在財委會上起鬨鬧事,堅持要官員回答劉小麗等人的提問,會議無法進行,眼看當日下午的其他會議也會受到影響。

在此情況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去信立會主席梁君彥,信中表示在「不影響政府立場和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為免出現不必要的爭拗,保持立會的暢順運作,以及考慮社會整體利益,政府官員將會回應所有議員及「聲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士」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

在這裏,事情的真相和原委是已經十分清楚的,律政司依法作出官員「不回應」的法律意見,特區政府亦履行落實執行「釋法」的政治責任,但出於對行政立法關係的維護,以及希望議會能正常運作,不要耽誤經濟民生議程,所以政府其後作出了「可以回應」的行政決定。

而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這一決定,即官員可以回答劉小麗等四人的提問,關鍵是「不影響特區政府的政治立場和法律程序」之下作出的,即是説,官員回答了問題,也不會改變四人宣誓不符「釋法」要求、四人議員資格應該被撤銷的事實,不會影響特區政府已經提出的覆核和法庭日後的裁決。

事涉政治立場、司法程序和行政立法關係三個不同層面,考量和決策也都是合法和合理的。

林鄭信中提出政府官員將會回應所有議員及「聲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士」的問題和意見,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和「長毛」,就是眼前「聲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士」!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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