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港獨」不能當選委 政府必須嚴把關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已定期下月十一日舉行,屆時一千五百三十九位已報名人士中將會有一千二百人成為選委,在明年三月負責投票選出下任行政長官。

選委會的代表性和重要性,已不容置疑。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本屆選委會由一千二百人組成,分別來自工商金融、專業、社勞宗教、政界四大界別,他們既是特首選舉的投票者、亦是特首選舉的提名人,權責之大之重,可想而知。因此,在一些界別,選委身份之爭,激烈程度不下於選立法會議員。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日前刊憲的本屆選委會候選名單中,赫然有三名「港獨」分子躋身其中,他們是「傘兵」組織成員陳澤滔、王百羽,兩人循資訊科技界出選,及在高教界出選的「科大」學生劉昕雋。三人都公開發表過「港獨」言論,陳澤滔參選立會時更曾公開拒絕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確認書」。

由「港獨」分子選特首,也可謂「太陽從西邊出來」,奇哉怪也,而這當然是絕對不可以容許發生的事!

事實是,選委會選舉,首先就是整個特首選舉的組成部分,不是一項單獨存在的選舉;因此,毫無疑問,選委會選舉的要求和準則,必須也必然要和特首選舉保持一致,不可能出現兩種要求和兩套準則。而特首選舉,參選人的首要條件是愛國愛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旦當選後必須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而基本法開宗明義第一章第一條,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如此怎麼可能想像:一名「港獨」選委可以選出一位反「港獨」特首?

如果容許這種事情出現,則不但貽笑大方,而且整個特首選舉的嚴肅性以至合法性,都可能出現大問題,包括選出來的特首是否會獲得中央任命都可能成疑。

這絕非危言聳聽,而是關係到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特首必須愛國、必須效忠,選委也就同樣必須愛國、必須效忠。這不是人數多寡的問題,就算混進選委會去的「港獨」分子只是「三九兩丁七」,難成氣候,也不可以。

事實是,眼前特區的政治形勢,已到了「寸土必爭」、「刀刀見血」的嚴峻地步。眼前的特首選舉,反對派和他們背後的主子,明知成為特首候選人已是不可能的事,爭奪選委位置就成了他們的主要目標。眼前,反對派已經一再揚言,本屆選委會要搶佔三百甚至四百席,務必要把堅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反對「港獨」的梁振英「拉下來」,不許其連任。

特首之爭,首先就是選委會之爭。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釋法已經明言,不能容許「港獨」分子進入權力架構。政府應嚴格把關,不能坐視不理。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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