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促檢控“港獨”政黨

圖:前排右起,錢志庸、林新強、梁美芬、莊永燦、莊仲希、馬恩國;後排右起,黃江天、伍毅文、盧志雄、鄺家賢、丁煌\大公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聯同十名香港大律師、律師,發表反“港獨”宣言,批評“港獨”罔顧法理、歷史、文化、民族情感、政治現實,違反了絕大部分港人和內地同胞的意願(詳見配稿)。梁美芬強調,根據國際法和基本法,香港不能“民族自決”,2047年後的問題亦不牽涉主權的移交和轉移,更不包括“港獨”的選項。執業律師莊永燦更指出,“香港民族黨”已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呼籲律政司作出檢控。
梁美芬昨日聯同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等逾十名法律界人士,召開“反港獨”記者會。梁美芬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在中英談判時,主權問題亦無爭議。她又從國際法層面指出,“民族自決”的問題應以整個國家而言,她認為香港人均屬“中華民族”,根本不存在“香港民族”之説,所謂“內部自決”亦不成立。
提倡“港獨”猶如“玩火”
對於有人要推動2047年“自決公投”,梁美芬指出,2047年後的問題,只是有機會討論香港是否繼續沿用資本主義制度,並沒有牽涉到任何主權移交、轉移的問題,所以“2047後的選項,不包括香港獨立”。至於有人聲稱要修改基本法,梁美芬説,根據基本法159條,修改基本法不能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有抵觸,故香港不能透過修改基本法挑戰主權。
梁美芬又形容,有年輕人誤解基本法,提倡“港獨”猶如“玩火”,雖然現時未發生嚴重問題,但“隨時會引起火災”。她批評,法律界有些人竟稱談“港獨”無問題,以“剝花生”的心態看待事件,不但不加以阻止,甚至變相鼓勵那些年輕人。她亦希望年輕人不要被人利用,要明白若香港與中央的關係遭到損害,會不利香港的發展,故呼籲有關團體修改政綱。
執業律師、油尖旺區議員莊永燦指出,“香港民族黨”早前在記者會上表明香港“獨立”是必然會發生,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界線,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有關發表煽動文字和具煽動意圖的條例,“這個不是言論,發表煽動文字,就是一個行動。”他強調,在明顯有條文處理的情況下,律政司有責任作出檢控,否則事態就會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
莊永燦又指,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在港英政府時期因派反殖民地傳單被判入獄,是少有的案例之一,但與組黨相比,派傳單只是“小學同大學程度的分別”,組黨的野心大很多,他認為若律政司提出檢控,入罪的機會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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