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政府出手護法抵讚 押後處理游梁重誓
特首及律政司昨日入稟高等法院,阻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今天再次宣誓,並申請臨時禁制令。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特首是特區之首,有全面責任和權力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昨日率律政司出手阻止辱國辱族、挑戰憲制和法治的游梁二人進入立法會,既是盡忠職守,依法維護憲制和制度公義,也是順應民意,值得港人讚賞和支持。法庭昨日已接受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應以尊重法治精神為本,今天不應讓游梁二人重新宣誓,等候法庭判決。這是香港主流民意的呼聲。
游梁二人在宣誓時宣揚「港獨」,辱國辱族,表明他們不擁護基本法,蔑視國家和香港,昨日他們仍揚言「要捍衛香港民族的尊嚴和利益」,說明他們死心塌地抗拒「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執迷不悟走「港獨」之路。游梁二人宣誓時的言行,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基本法第104條,若果容許兩人再宣誓,等同向公眾和世界傳遞極之錯誤的信息,即使不擁護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而且按照現行法律,候任議員只有一次就職宣誓機會,游梁兩人若獲安排重新宣誓,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慣例。
昨日法官指,案件的唯一爭議是,游梁兩人有否按法例規定的方式宣誓,而令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令主席梁君彥無權再為他們監誓。因此批准律政司提出的司法覆核。既然存有法律爭議,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權再監誓亦未清楚,根據尊重法治的原則,立法會主席應停止二人重新宣誓的安排,等候法庭正式判決才作決定。因為一旦在法庭裁決前讓二人宣誓並獲通過,將會令他們獲得參與審議法案、投票、發言權利,影響非常大,社會會對此感到混淆。
對於特首及律政司申請司法覆核,游梁二人心生不忿,攻擊政府以行政干預立法,破壞「三權分立」原則;反對派議員更指責政府「公然向立法會主席施壓,干預法庭聆訊,破壞香港法治」。這完全是強詞奪理,刻意誤導。香港的政制從來無實行「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的權力不僅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聯結樞紐作用。立法會的開會日期和休會日期都是由行政長官決定的,香港怎麼說也不是「三權分立」。
律政司有責任、有權力維護法治和公眾利益,可申請司法覆核,以強制執行公法方面的權利,也有權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拒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大是大非問題,是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必須負起的憲制責任,絕對不是「行政干預立法」,而是依法維護制度公義、捍衛法治,盡力防止「港獨」分子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將立法會變成辱國「播獨」的平台。游梁二人辱國「播獨」,激起全球華人公憤,本港各界義憤填膺,強烈要求將兩人踢出立法會。律政司以司法覆核阻止兩人混入立法會,合法合情、有理有據、順應民意,定獲社會各界一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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