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評論:議員不依法宣誓應取消其就任資格

作者:黃熾華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今日宣誓上任。按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此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豈容有人篡改、扭曲、添加,上演違背誓詞的醜劇?若有人故意違背誓詞,應取消其就任資格。

新任議員必須明白:你這議員身份,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名立法會議員。而按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你就屬於與國家不能分離的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一切言論和行為,都必須依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新任議員必須牢記:若非中央政府授權立法會可以選產生,若非基本法規定參選的原則、條件,斷無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所有候任議員,都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若不願作如是宣誓,等同自動放棄議員的神聖職責。

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制定的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都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任,有義務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宣誓擁護基本法是對新任議員最起碼要求,也是一條底線。

效忠香港特區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現實要求。其一,基本法第104條已作如是規定,不能違背;其二,作為治港者重要成員之一的立法會議員,若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新任議員必須明大義、顧大局、知利害,切不可我行我素,成為背叛國家、違法亂紀、損害「一國兩制」的搞事者。

令人遺憾的是,有數名新丁議員聲言要以身試法,揚言要在宣誓時「添加」誓詞所無的內容,或故意割斷誓詞,不按誓詞完整宣誓,或以手語、動作宣示「港獨」。《後漢書·律曆志》中曰:「意造妄說,違反經文,謬之甚者。」對上述種種違背基本法的意造妄說,特區政府必須依法按例處理。

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不遵從的後果)規定: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據此,凡在宣誓中恣意扭曲、篡改或不按誓詞宣誓者,必須依法、按例取消其議員資格,不姑息,以彰顯法律權威和立法會的莊嚴,勿謂言之不預也!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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