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黃之鋒無視法紀成“禍水”

作者:作者:希 爾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出發去泰國,擬到兩所大學“交流”,分享違法“佔領”和推動“民主自決”的經驗,結果抵達曼谷機場後被泰國政府拒絕入境,並同日遣返香港。黃之鋒一回港就開記者會“公審”泰國政府,並質疑事件涉及“中國施壓”。

黃之鋒的指控乃屬多餘。根據國際法和國家主權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有權拒絕某些人士入境。就算經常打着“民主、自由”旗號的美國,也有入境政策明確禁止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外來人士入境。歐洲和亞洲多地,也曾多次以干涉國家主權和國內政治等不同理由,拒絕某些人士入境。

黃之鋒一直在香港策動大小反社會行動,曾衝擊並煽動他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策動違法“佔領”行動。其中79天的“佔領”已令香港社會元氣大傷。今次更擬到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和法政大學,“分享”其違法“佔領”行動和推動“民主自決”的經歷。泰國政府不容許此等破壞分子入境,是很自然很正常的。

由此可知,拒絕激進分子進入國境,乃合乎普世價值的國際標準。違法“佔領”行動,嚇怕旅客,香港旅遊、零售、酒店、餐飲相關行業步入寒冬,遺害甚多;“佔領”行動亦令香港長遠發展受到損害,令香港的競爭力持續下降,社會瀰漫不合作、不信任風氣,香港為“佔領”行動付出了極為沉重的代價。

這些都是別國不能容許的,若他們身處外國干犯同類事,相信必定受到極之嚴厲的懲罰,分分鐘連性命都不保。但黃之鋒等人在香港犯下此等彌天大罪,被警方“預約拘捕”亦只不過是逗留警署區區數小時,然後便可施施然地舉起勝利手勢,到真正受審判時,他們亦“巧合地”遇上一名極之有同情心的法官,而分別被輕判履行八十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連監都唔使坐”。對此,泰國社會卻不敢掉以輕心。

泰國政府發言人表示,該國的全國和平與秩序委員會(NCPO)有責任維持和平及小心考慮有關事項,“雖然有人故意挑動政治爭議,但泰國不希望看到政治衝突升級。因此,NCPO一直行使其酌處權,並在國際規例上小心考慮維持政治穩定的法律問題”。NCPO留意到黃之鋒曾活躍于反政府的行動,如果這些事情在泰國發生,將會影響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尤其是全世界的政府都很少會允許這種人或行動,利用自己的領土,去進行危害別國政府穩定的活動”。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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