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激進「本土」要學會做特區議員
立法會選舉已經塵埃落定,十月中旬重啟的新一屆立法會,座上七十位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員,將會出現二十七張新面孔,而且不少是年輕的新面孔,這對未來四年的議會運作,以至整個社會,相信都會帶來不少改變與影響,值得關注和重視。
本次選舉結果,有兩大特點,一是選民人數增加了近四十萬人,建制陣營與非建制陣營大概各佔一半;二是多名標榜激進「本土」的年輕人首次參選就成功「登入」,成為議會「新貴」,非建制陣營新增的二十多萬票主要都是投給他們的。
在此情形下,有輿論認為,選民把這些激進「本土」青年送入議會,是因為長期對政府施政和處事手法感到不滿,因而渴望尋求改變,雲雲。
然而,這一說法即使屬實,也是「文不對題」以至不可能成立的,因為尋求改善施政與支持激進「本土」是性質完全迥異的兩回事,激進「本土」不但不可能改善政府施政,相反只會令施政局面更加困難和混亂。如果選民把票投給激進「本土」的目的是為了希望改善施政,那麼,未來他們得到的「回報」恐怕只會是「失望」二字。
同樣,當選的激進「本土」青年,他們的確有權為贏得議席而躊躇志滿,準備着就要「大展身手」,但是,如果他們在成功進入議會之後仍然只是繼續標榜他們在議會外兜售的那一套,仍然只是高喊什麼「民主自決」、「全民制憲」,而不去從根本上真正認識自己的國家,認識「一國兩制」、認識基本法以及根據此一憲制性文件產生的特區立法機關及其職能,那麼,等在他們面前的結果也只會是「一事無成」四個字,除了在議會內繼續製造喧嘩和吵罵之外,不可能做到任何建設性的成果。
事實是,對這些新當選的激進「本土」青年來說,眼前第一件事,就是要學做一個稱職的,及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而不是其他,包括下月中旬正式踏入議事堂的就職宣誓,誓詞為: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必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在特區法治社會,宣誓是一項嚴肅及必須對後果負責的法律行為,如果激進「本土」青年在就職日唸出這一段誓詞時,心中並沒有半點尊重和準備遵守的想法,而只是如個別人昨日所言,宣誓只是為了進入議會達成他們「自決」目的的一個「秩序」,而不是作為規範自己言行的一個起碼「指標」,那麼,未來議會內基本法規定的議員十項職能,還有各種議事規則,將會得到多少落實和尊重,議會對推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能夠起到什麼正面作用,是不可能有任何樂觀希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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