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識別「隱獨」「庇獨」 剔除各色「港獨」

——2016立法會選舉系列社評之三

今年立法會選舉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是有部分或明或暗支持庇護「港獨」的激進派、反對派候選人,企圖混入立法會。選舉主任早前已依法決定梁天琦等多名「港獨」分子的參選提名無效。但「明獨」易辨,「暗獨」和「庇獨」難防,對於某些以「本土」來掩飾其「港獨」真面目的候選人,以及以「言論自由」為藉口庇護「港獨」的候選人,廣大市民要格外提高警惕,看清他們的真實面目,不能讓其蒙混過關,而要用手上選票來作出明智選擇,顯示香港主流民意堅決反對各種形式「港獨」的強大力量。

近年來,香港社會出現一股違憲違法的「港獨」逆流,嚴重損害香港「一國兩制」的全面落實及社會的繁榮穩定,少數「港獨」分子更企圖通過參與立法會選舉,在更大的範圍內鼓吹和煽動「港獨」。對此,特區政府採取了果斷的措施,依法取消了6位明目張膽宣揚「港獨」者的參選資格,遏制了「港獨」勢力的囂張氣焰。不過,也有少數「隱性港獨」分子,或刻意隱瞞「港獨」主張,或依靠語言狡辯和文字包裝,混入了候選人的行列。但是,仔細分析他們所謂的「全民制憲、香港優先、城邦自治」等政治主張和競選過程,就不難看到他們也是一些以「本土」為偽裝的「港獨」分離分子。

客觀而言,「本土」意識是任何一個地區都具有的獨特情感,本是值得珍惜的一種情懷。但是,這些隱性「港獨」分子所談的「本土」,與這種情懷有天壤之別,他們要求「全民制憲、城邦自治」,實質上是要求和祖國母體分離、分治。因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的國家,而香港在經歷150多年的殖民統治之後,1997年回歸祖國,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高度自治的地位和權利都是由國家通過憲法、基本法來賦予的,香港本身並沒有制憲的法律地位。「港獨」分子明明知道這一點,卻故意提出要讓香港人來自行制定只有主權國家才有資格制定的憲法,明明就是在鼓吹要香港擺脫國家的體制來另搞一套,是徹頭徹尾的分裂主張。

所謂的「城邦自治」,表面上是要強化「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但其具體內容是要突破基本法的體制,徹底擺脫中央政府,實行「完全自治」及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本質上就是要把香港帶上「港獨」之路。至於個別候選人公然在選舉論壇表示,「我的政治主張是『香港獨立』」、「『港獨』是最合理的選擇」;發起「香港『國旗』設計比賽」等活動,更是赤裸裸的「港獨」行為,違反了他們為成為候選人而簽署的確認書,涉嫌作出了「虛假聲明」,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部分反對派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以所謂「保護言論自由」為名,庇護鼓吹「港獨」的行為。在法治社會之中,言論自由的權利不是無限制的,需要在法律的規範下行使。如果讓違憲違法的「港獨」言行大行其道,就是對法治和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的極大衝擊,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所不能容許的。因此,散播「庇獨」言論的候選人,本質上就是無視法制,濫用言論自由,他們根本就不尊重法制,不保護法制,香港社會怎能指望他們進入議會來守護法治、促進社會進步呢?

因此,為了「一國兩制」能夠在香港繼續有效實踐,為了香港社會能夠保持繁榮穩定,為了香港的法治傳統繼續保持,廣大市民在選擇候選人時,應識別並剔除那些隱性「港獨」分子及庇護「港獨」的反對派,選擇那些擁護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繼續前行、能夠為香港守護法治等核心價值的建制派候選人。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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