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評論:「港獨」是「欺師滅祖」式荒謬提議
作者:美 恩
對於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表明討論「港獨」屬違法違憲,並申明兩大底線原則,必須禁止主張「港獨」的人進入立法會等政權機關,亦不能到中小學毒害孩子,反對派表示強烈不滿,指王振民「說三道四」,「指手劃腳」,「河水犯井水」,又指不讓不擁護包含「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的9月立法會參選人參選不合理,基本上已抵觸了「基本法」所申明的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反對派的論點是荒謬和不值一駁的,惟「港獨」破壞「一國兩制」,本身不僅違反基本法,動搖基本法根基,其嚴重程度是甚至是消滅基本法,是一個「欺師滅祖」式的荒謬提議,我們不得不加以駁斥。
言論自由非無底線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理論上,任何一個機構都不容許其成員堂而皇之在機構之內挑撥離間,鼓吹「組班」脫離機構,成立另一個機構,若這樣都不加以阻止,而又真的成立了新的機構,就算舊有機構的規矩如何「名正言順」都是徒然,因為機構本身已被破壞。
就以不斷鼓吹國家分裂的《蘋果日報》,若其員工公然數落《蘋果日報》種種不是,並且挑撥離間,企圖拉走部分員工另起爐灶,成立另一份《西瓜日報》,看見這異樣,《蘋果日報》的老闆或高層會不會加以阻止呢?
誠然,基本法條文有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的自由程度絕不應伸延至危害國家安全,一旦國家被分裂,基本法便名存實亡,毫無約束性,鼓吹「港獨」豈不是「欺師滅祖」式的荒謬提議?
保家衛國人人有責
很明顯,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擁護包含「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是「大原則」,而所謂「言論自由」只是「小原則」,「小原則」,尤其是鼓吹「港獨」的所謂「言論自由」絕不應凌駕「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大原則」。
基本法的精粹是「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而所謂「港獨」則是「兩國兩制」,兩個國家兩種獨立的制度,當中又怎不存在原則性衝突?
正是「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保家衛國是任何一個中國人應有之義,作為中國人的王振民,看見中國轄下一個行政區的部分中國人鼓吹分裂國家,要「欺師滅祖」,如今站出來說句公道話保衛國土,又怎算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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