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佔旺」30人 上訴申撤控被拒兼付訟費
前年一批佔領人士涉嫌違反「佔旺」禁制令,遭律政司分兩批檢控。但律政司未有在限期前呈交文件,故他們早前以律政司漏交文件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擱置案件」但被拒絕,當中30人包括黃之鋒、岑敖暉以及黃浩銘等因不服判決,昨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有關上訴許可,並命令被告支付訟費,書面判詞及裁決理由押後頒布。
代表答辯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日陳詞時指,案發於前年11月25日,當時律政司選擇控以各人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23條的「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縱使律政司及後撤銷有關控罪,並改控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但他們仍理應受到《簡易治罪條例》的保障,只有半年被檢控的限期。大律師稱,律政司的提控申請明顯超出預定的限期,故認為「重新」檢控的做法會對答辯人不公,並在法律上無效。
「刑事藐視法庭」無檢控時限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普通法中的「刑事藐視法庭」根本無時限,不像《簡易治罪條例》第23條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有半年的檢控期限,且兩項控罪的性質亦不同,故認為答辯人一方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
案情指出,潮聯小巴公司於2014年11月取得「佔旺」區法庭禁制令後,於同月25日清場,其間大批佔領者妨礙警方及法庭執達吏工作。過程中警方拘捕百餘人,律政司早前展開司法程序控告兩批人士,合共37人。惟因律政司未有按法院規則,在指定的14天內提交原訴傳票訂下聆訊日期,遭部分答辯人要求撤銷檢控。律政司一方其後雖因法庭裁定傳票失效而撤銷案件,但同時獲准重新對亞皆老街案件中的答辯人進行檢控;彌敦道案件則以案情撮要有內容需修改為由,再次獲得訴訟許可。
已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的除了黃浩銘,還有梁志祥、陳恒鑌、麥美娟、田北辰、周永勤、何君堯、尹兆堅、郭家麒、黃俊傑、馮檢基、黃潤達、朱凱迪、李卓人、湯詠芝、張慧晶,高志輝,鄭松泰、呂智恆以及鄺官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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