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 葵:「認低威」又何妨!

粵語「認低威」表示認輸,承認自己錯了,甘處下風。越來越覺得這句話「貼地」,有意思。
有一天與朋友相約在一家酒樓用膳,到埗後不見人,互通電話才知道這家酒樓在佐敦和油麻地都有分店,我們本來約在油麻地分店,但我去了佐敦那間。說實在,其中一家位處兩區的交界,去錯了也無可厚非。我們見面後,互相爭辯一番。事後很後悔,想着這原是小事,而且的確是自己搞錯了地點,因此遲大到,應該先道歉,其他不必多說。
過些時日,又與這位朋友遇上差不多的問題,我們同向一位中醫求診,我先看完並取了藥,她仍在等取藥。我對她說:「我先上對面酒樓的洗手間,回頭再會合你。」她誤以為我去了轉彎快餐店的洗手間,於是我們「你追我逐」,結果要以電話聯絡才能「重逢」。再見時我二話不說,首先「認低威」說:「可能我說得不清楚,讓你誤會不好意思。」朋友默不作聲,我馬上轉話題。經一事長一智,事後覺得自己沉得住氣,沒同人爭拗,畢竟只是瑣事一宗。我先「認低威」,朋友不知所措,無言以對,一臉尷尬,看來自知理虧。
遇事適當迴避一下,忍一時之氣,不作無謂計較,我看作是自保,亦是一種境界,表面是退,實質是進,對方會感受到自己的誠意,反而顯得自己落落大方。做人做事看情況,可以的話不妨「和風細雨」,若事事「雷霆萬鈞」,只會弄得大家不開心,傷了和氣、動了肝火,都不值得。年紀越大,越覺得有什麼好爭呢?偶爾「認低威」很好,可說給自己上了人生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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