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 之:盲目冒險應受懲處

超強颱風「蘇拉」襲港之前,政府多番勸喻市民必須遠離岸邊,留在家中等安全地方,但仍有人不聽勸告,冒險外出。

「佔領中環」及黑暴令社會不安寧,港區國安法出台後,暴徒雖不敢再出來搞事,但仍有人暗中為反而反。疫情時有人只為了不打疫苗、不掃描「安心出行」、不戴口罩而移居海外。留在香港的叛逆分子便與政府唱反調,政府說東他們說西,「包拗頸」,講到明「政府的話我為何要聽」,失去講事實擺道理的理性,以為這樣會令政府難堪,其實十分幼稚,他們自己也同坐一條船,香港若不安寧,自己怎可能獨善其身。

「蘇拉」來襲前政府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有朋友罵無可罵,便說「10風球我不怕,以前住美孚照樣出街,現在住將軍澳也一樣出街,落樓下就是商場。」美孚和將軍澳的地理環境不同,每個風球的性質也不一樣,本身沒有可比性。將軍澳在以前的「山竹」和現在的「蘇拉」下都是重災區,多個住戶的玻璃窗被風打破。即使居所在商場樓上,人若要走過哪怕是一小條天橋到達商場,都可能被狂風吹來的雜物傷及。救援人員雖受過訓練,但在惡劣天氣下救人,風險大增。

不顧危險、不計後果,為達到某種目標而盲目行動的人,懷有報復社會心理。歐洲有些地方有法例規定,凡肆意冒險的人,遇險時被拯救人員救起,之後要交罰款。筆者認為此規定值得香港效法,凡故意冒險,例如上懸崖峭壁「打卡」及在惡劣天氣下去「追風」的人,起碼要像以前違反口罩令一樣,位位罰5千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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