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江天:涉公職人員都應宣誓效忠

法學教授黃江天表示,人大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劃了一條紅線,即宣揚「港獨」,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拒絕承認中央對香港擁有主權,一經司法認定,就即時喪失資格。他認為,有關規範應同樣適用於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所有公職人員,並通過本地法例的修訂,將人大的解釋和香港國安法的要求,讓凡是牽涉到公權力的機構人員,都要加上違反誓言就會失去資格的要求,或要求牽涉到公職的人員都需要進行宣誓。

官校老師都應適用規定

黃江天認為,未來的立法應該涵蓋所有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的定義應該從事公務的工作、行使公權力的人,如立法會議員和公務員,公營機構、法定機構,政府以委任的形式給他們法定權力的人,應該都納入宣誓範圍之內。他並指,官立學校老師、教育局委任的公職人員,都應該適用這些規定。

是次人大決定提到違誓者經「依法認定」就喪失資格,黃江天表示,因為人大決定只涉及公職人員資格的問題,屬於行政範疇,而公職人員的公權力來源於各個政策局,因此各政策局可以在行政上認定公務員是否違背誓言,未必只有法院才能進行「依法認定」。

至於社會要求完善法例的呼聲,黃江天舉例指,在立法方面,可就選舉法中區議員的部分加以規範,公務員則可以通過公務員守則述明規定與後果。他指出,基本法已經講了,所有公務員都要盡忠職守,公務員事務局就是根據基本法制定了公務員守則。

此外,不同公職人員的誓詞要寫清楚。對於有人認為要寫清楚違背誓言的具體行為,黃江天認為難以將違誓行為一一列舉,故認為只需訂明有關原則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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